tpemg wrote:
台灣歐姆龍不是代理商, 是日本歐姆龍在台灣的分公司.
這兩者責任分野不盡相同.
不論代理商也好、分公司也罷…兩者銷售商品的相關權限,通常是在總公司手上!分公司或代理商責任分野並沒有多大的不同(除非原廠另有限制),難道總公司有賣的商品,台灣分公司也一定可以賣嗎?
有的反而代理商有賣呢……
tpemg wrote:
如果看官有買過日本象印的產品, 試試他們的維修後勤, 跟航空公司的貴賓室沒有兩樣. 個人就送過使用超過10年的熱水瓶維修, 沒有花到一毛錢, 產品包裝的跟新品一樣的送回來. 這讓我感覺, 當時多花捌佰壹仟是值得. 他們不會告訴我, 這東西10年的, 夠本了, 該換的, 提供優惠價格..........(恕刪)
tpemg wrote:
如果看官有買過日本象印的產品, 試試他們的維修後勤, 跟航空公司的貴賓室沒有兩樣. 個人就送過使用超過10年的熱水瓶維修, 沒有花到一毛錢, 產品包裝的跟新品一樣的送回來. 這讓我感覺, 當時多花捌佰壹仟是值得. 他們不會告訴我, 這東西10年的, 夠本了, 該換的, 提供優惠價格.......
因為沒遇過更好, 所以認為這是應該, 我可以理解.
tpemg wrote:
應該說認為陋習已成真理.

tpemg wrote:
權利是要爭取, 消費者是要認真當的. 而不是去當個[[被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