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最近在整修,整各舊線全部抽換掉,但是我發現插座部分的電線,用的是2.0的規格,但是電源開關部分的電線(例如電燈開關),卻是有2.0的規格與1.6的規格,我身邊的朋友有跟我說,現在的法規已修改,最少電線配置規格最少都有2.0的規格,我不知道正不正確如果我朋友說的是正確的,請問是哪各法規的規定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12 條 絕緣導線之最小線徑不得小於左列各款規定。一、電燈及電熱工程,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應以該線之安培容量足以擔負負載電流且不超過電壓降限制為準;其最小線徑除特別低壓另有規定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一‧六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二、電力工程,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除應能承受電動機之額定電流之一‧二五倍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一‧六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只能說,因應生活水準的提高,使用的電器越來越多,有人就預作準備採用較粗的導線,事實上一般的燈具用1.6mm直徑的單心線是綽綽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