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去電新莊頭北(99年移轉商標給櫻花)說不負責(已告知會在網路PO文,呈現事實)。
去電舊的莊頭北(更名為tophome),說我的型號是一家名為加寶工業生產所以不負責。
打去家寶工業的維修專線,說現在已經不負責保固。所以三方皆說不負責。只好消費者自行負責。很可悲,這就台灣的消費者。
商品之售後服務會因商標權之移轉而不予保固嗎??????更好玩的事,我的案子牽扯了三家廠商。
搜尋了一下,莊頭北熱水器不保固類似的案子,在消基會網站上也有。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913.aspx?id=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