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1條之1
於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下同)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下稱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減徵貨物稅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及減徵貨物稅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白話文翻譯:總統通過實施兩年內購買符合能源效率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依照該項家電所課徵的貨物稅來退還,最高可減徵貨物稅2000元。
這是電器税所課徵的比例,冰箱課徵稅額13%、冷暖氣機課徵的稅額為20%、除濕機課徵稅額15%

目前規劃應該會在6月中下旬上路,預計會採用線上申請登錄的方式進行,近期要購入新家電的人記得保留相關單據屆時上線申請喔!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