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y
EDC79 wrote:
不只是用FOXY,只...(恕刪)
使用P2P不等于犯罪
像近來熱門的ubuntu也提供BT的下載方式
或是一些線上遊戲的主程式
官網也是使用BT的方式提供使用者下載
P2P本身沒問題
重點是下載的內容物是否合法
EDC79 wrote:
各大作業系統商應該要整合全世界警政單位可直接進入所有電腦搜尋有無盜版軟體、違法軟體的管道。...(恕刪)
這才是犯罪XD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許共產國家可能實行
在台灣?
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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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本是在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阿
要不是公權力的身分
用FOXY下載裸照後
自己不是也會變成分享者(照FOXY的設計)
除非把他關掉
就像很多警察每次都把車停在路口轉角的紅線區抓人家違規右轉一樣...
台灣警察只會欺善怕惡還會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