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dd wrote:
這部份可以請教是購買前「就把資料備齊透過經銷商送該公司審核」?還是事後?若是事前,是否有
「把資料備齊透過經銷商送該公司審核」中有提及,將來你們會把依A公司資料庫軟體開發的著作,
與A公司的著作(軟體)一併成租給他人(非你們相關公司),而獲A公司的授權通過?如果這部分真的是
事前給予A公司審核且通過,或許有一拼免責的機會。
這精采了,事前審完,過了許久
A公司的另一家經銷商C要求重審
重審完了OK,
C不服,進一步要求實地訪查!
賣之前怎不實地訪查阿?
實地訪查完!
A說要不主機移到我服務的公司
要不使用者成為你們的關係企業
要不再買一份
不然早玩完了
我要強調的是
軟體授權陷阱多
不要CD也搞成這樣
架上這麼多CD
就SONY BMG 的不能備份
不必要搞成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