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腦內硬碟被偷拔去拷貝(老闆教唆)

本人也是七年級生

每次7年級生都被拿來跟草莓族劃等號

八年級都尚在中學階段前求學 沒辦法說什麼

七年級正好倒楣

我所知道的七年級生

或許在各行各業資歷很淺

但我的一堆朋友都已經是律師 法官了

有的也當醫生了

為何很多人還是有污名七年級生的習慣

不禁讓我連想到前年當兵時的新訓中心那個國中不知道有沒有畢業的士官長

整天草莓族叫來叫去的

這樣他們內心比較快活嗎




feedfish1020 wrote:
本人也是七年級生每次...(恕刪)

咦~
有誰提到了七年級生??~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並非硬碟是公司的 硬碟裡面所有資料就是公司的

並無此道理 否則何來智財權此概念

智財權並沒有附著在任何有形物之上

他是一種非實體的財產權

..............


敝人是學法的

開板問題確實有解

這個法律問題也不難

訴訟也並非不可能

只是基於釐清一些事實

還有將來一些訴訟證明關係的證據力確保

必須要問當事人一些問題

大家去看一下營業秘密法可略知一二

但如果光看法條就有解答的話

律師都去切腹了

開板對七年級生很不友善

恕無法公開

另外去找律師吧!





feedfish1020 wrote:
開板對七年級生很不友善

恕無法公開...(恕刪)

原來是樓主(私訊?)...
難怪找不到
討論串中有人對七年級不友善...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題外話

之前朋友公司開除一位員工,
結果這員工在離職當天把公司RAID給format
而且format的相當乾淨
讓我朋友公司足足加班兩個月,重做檔案

我想做老闆的也會擔心這種事吧
題外話

而且format的相當乾淨
讓我朋友公司足足加班兩個月,重做檔案

Format是救的回來的 沒找對人啦!
浪費了兩個月的時間
Mazda CX-5 + AA/CP; Mazda CX-30 + AA/CP TomTom 用戶
另外講個題外話

大家很愛用某新聞人物講的:他只是單純被支配的人頭

好像這樣就無罪了

剛好錯

犯罪支配理論主要說明被支配者的主觀上不知或欠缺罪責要件

(但此種實際案例很少發生 僅在刑法教科書上有說明)

所以排除犯罪成立可能

那正好笑的是

既然都知道他被支配了 他是人頭了

還能佯稱他主觀上不知嗎?

一個快滿30歲的成年人還能說他自己沒有責任能力嗎?

有無成立犯罪的重點還是被支配者對教唆內容的犯罪事實認知如何?

稍有一點認知他所做的是違法的,主觀構成要件就滿足了,就幾乎成立犯罪了

哪有需要對犯罪事實有全盤透徹認知才會成罪的道理

又不是共同正犯
公司用電腦本來就是公司資產,就算是你用的是私人的電腦只要是在支領工資的狀態下就屬於公司的
除非是你個人獨立去申請智財權或利用個人私人時間所著作的
要不然只要是讓公司知道你在工作時間所著作個人軟體或產品時,公司只要能提出證明就有權力追回或處罰

公司資源任你利用,如:教育、智財、集智、器材、資料...;但如果你說沒有的話你自己開個人工作室
不是更好嗎?自己當老闆不用人家管

偷拔,我告訴你根本不用;可以當著你的面鎖住你電腦看你收拾東西走人,偷拔只是讓場面不這麼難堪

至於罵人,他不對;只能對事不能對人
feedfish1020 wrote:
並非硬碟是公司的 硬碟裡面所有資料就是公司的

並無此道理 否則何來智財權此概念

智財權並沒有附著在任何有形物之上

他是一種非實體的財產權



公司用薪水雇用你, 當然這段時間的產物都是公司的財產, 只要在勞動期間有支付薪水, 應該都是成立的,
難不成公司花錢請你,之後還要向你買程式不成, 那還不如外包好了!!
只能說因為公司而加入, 卻因老闆而離開!! 中間的過程不是很愉快就是了, 在台灣要勝訴很難.
知道在台灣,連"競業禁止" 這種有點違憲的東西,就是有資方是勝訴的!



幾乎1面倒的攻擊樓主...


我想舉個例不知各位認同否?
就是在你辦公的地方.走道.甚至廁所門口,老闆都給他裝了高解析監視器,他這樣做對嗎?當然,廁所那支是看不到私秘部位的.....

不曉得各位看倌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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