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電腦是屬公司財產,其有關這台電腦的硬體、內部資料(衍生物),"基本上"即屬這台電腦所有,也就歸屬於公司財產。而公司財產既屬公司所有人所有,即屬股東所有,意即如果你是股東,就要先徵得你同意,才得以處置;但,你是股東嗎?
而且公物的用途是輔助公司運作的物品,其操作過程必是公司運作的內部機密,所以其衍生的資料必也是公司的內部機密,即便是公器私用,但留在公物內,即屬公物之一。
上面有點文言,但講白話就是:
你拿公司的電腦在空閒時做些私事,如老闆允許,那是你的自由,但留下私人資料就是你的不應該,留下的只能是公務上的資料,你大可把私密資料用隨身碟裝起來不留在公司的電腦上。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換你是老闆,害怕被你資遣的員工留有一手,你會如何應對?老闆今天未告知未離職的你而拷貝你硬碟的資料是不對,但這是基於禮貌上的不對,非法律上的違背。若你想以憲法§23的"隱私權"為出發點來對抗老闆害怕公司"機密資料"的洩漏,孰重孰輕,不辨自明。
PS:你既然會google找相關資訊,為什麼就不看一下"公司法",而找某教授所發表的爭議論點來支援你的立場,畢竟"爭議"是沒有效力,只能讓法官引用來解釋;然而法條是可以直接適用的,先「成文」後「不成文」,這個應該是常識吧!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wescawello wrote:
我們並不是自願生長在一個貧苦的國或家,也不是自願生長在一個富有的國或家
自己誕生在哪個時代或是哪種環境~也不是自願的
但是在實際生活周邊卻很容易觀察的到
整個大環境的演化趨勢
富有一點的就懂得如何壓搾貧苦
聰明點的就喜歡玩弄笨的
強壯了點就想欺負弱小者
貪婪的就熟捻如何利用別人
生得美的就知道的賣弄姿色引誘那些嗜餌的魚兒....
有錢的就可以逢場做戲追求享受,包2奶3奶,買牛郎,墮落毒坑....
少了一條"會寫程式的就欺負不會寫的而搶得工作機會"
開玩笑的
以上我能解讀為憤世忌俗嗎??
呵呵,希望我解讀錯誤
言歸正傳
我先聲明我有從第一篇看到最後一篇,也看了幾天後才發這一篇回覆
的確,01不是取暖的好地方,
但這一篇從頭到尾,我看得出很多大大都給出最中肯的意見,並非只有無情的砲轟,希望你能領略
您發文用字的語氣以及內容
無非是想告訴大家你老闆真的很可惡,他欺負了您,甚至動了您的電腦,所以才要大家集思廣益對付他
結果發現於情於理於法您都站不太住腳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今天跟老闆發生這樣的事,錯的不會只是你單方面,但你後續的做法都是錯的>"<
根據前前後後我看了你自述的事情經過以及回覆看來
我判斷你應該是一位想法單純但缺乏勇氣且不聰明的人
才會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
或許你該正視的是,為什麼今天會跟老闆搞成這樣的局面
所謂的勇氣不是叫你動手動腳或是幹譙他,那叫莽夫
前面有幾位大大有指出表現勇氣的技巧與方式,看得出大家是很用心的回覆你
所以我才希望你能平心靜氣看完大家給你的回覆
對了,聰不聰明跟一個人的專業能力沒什麼關係,這點相信你瞭解,尤其是寫程式的您
你要小心對你好的人,切記,尤其是職場
王霸之氣?那是什麼東西?軍訓課教的嗎?我只知道疝氣...
只能說大大您想太多了喔
你有提到說:同事幫老闆拷貝你的電腦硬碟,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是那樣得人和,為什麼同事沒有事先私底下先跟你說老闆正要叫他做什麼,
至少你可以把你的私人資料先刪除對吧,甚至裝傻FORMATE,這並不妨礙老闆交代他的任務吧
反正只要有複製即可交差,那為什麼他不幫你這舉口之勞呢,就算你不在CALL個電話都成
你又有提到離職了三位同事,請問:這三位同事都有搞到像你這樣僵才離職嗎???還是聰明的選擇好聚好散
你又有說,可以問公司資深的同事他們對老闆印象以及評語如何?你提出來佐證,想必是不好對吧
那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比你在公司待更久,更了解老闆的人,為什麼他們還沒離職你就先爆了呢??
別過份放大自己的委屈,卻忽視對別人造成的傷害
老闆複製公司分配給你的電腦的硬碟,這個動作真的剛好而已
有什麼不妥應該是除了公領域之外你不想讓他複製的內容才是癥結點
不然你都肯留下來交接了,應該也不是為了不給他專案的資料以及在乎那幾天的薪水吧
那既然有不想讓他複製的東西,但於法那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工作電腦
所以,如果是私密照,他只要不散布,你也沒轍
如果是涉及智慧財產的東西,你怕他反將你一軍,這時應該是換成你要跟他打好關係要求刪除吧,怎還反其道而行?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真不知道你有什麼好care
想想你當初為什麼跳過來這一間公司,難道不是有更好的條件?就不能為好的待遇條件多忍忍嗎
還是你也是跟上一間公司搞僵了才跳過來???
小公司的確比較沒制度,什麼鳥事都有,但沒制度有沒制度的好處啊!
就像當兵時候的獨立營區,真的是要多黑有多黑,但那種獨立營區的福利,還真的是無與倫比的爽,只要不亂搞
但看來你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選你所愛,之後要愛你所選
你有說過這個專案只有你會,所以你留下來交接,
但老闆似乎沒有感受到,只感受到你跟他針鋒相對所以提防著你
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這不是一個聰明人該做的事
一個不好的員工總是遇到爛老闆,就像瘋子最常認為別人是"瘋子"
最後
祝你 早日走出不愉快
不管你之前做對做錯,老闆機不機八(一般來說是機八的,不然就不是老闆了)
只有你能決定自己的心情跟未來,別往死胡同裡鑽
明天會更好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wescawello wrote:
遇到趕露槍的~最好還...(恕刪)
要耍小伎倆?
搞人者人恆搞之,我猜你在公司就是一付會搞小伎倆的樣子,老闆為了以防萬一才這樣。
別誤會,我不是說你平常會搞小伎倆,我的意思是,你應該已經至少讓某些人知道你懂些小伎倆,甚至撂過狠話,說啥 "哇哪係每宋,哇程式丟會出 Bug,哇程式哪係嘸 Bug,席搞......"
就算你人格高尚也是你家的事,問題在於你懂怎麼搞這個小伎倆,然後你都要走了,而且是有些不爽的要走,那多少要防著點啊!
我再接著猜猜,你老闆既然人在大陸,那他也許一開始並沒想到要複製你的硬碟,但是你主管或是要接你工作的人,出於自保需求,像上呈報了這個 "複製硬碟" 的建議,然後你老闆就用他的王霸之氣說聲 "准奏!" ,於是,複製硬碟戰爭開打..........
好吧!一切都是我在亂猜,這應該只是我無間道看太多了!

破
cucubird wrote:
舉例就知道了
我出錢委託你幫我畫一幅畫...咕咕鳥吃米圖
著作人..當然是你啊....你能在畫上留字
著作權呢...就我的了....
你可以出書說...我曾經畫了幅咕咕鳥吃米圖
但是你要在書中引用它的照片...
還是得回來找我...要授權引用
出書是公開著作, 所以要有授權,
我的意思是擁有您所說的那張 "照片" (副本), 而不是公開展示, 作者是否有當然的權力?
我還有個疑問,
程式和圖, 圖仿著畫 ,會變膺品,
可是程式螞, 新版本甚至邏輯改的更好, 執行效率更佳, 更穩定, 卻不會變膺品。
而圖, 覺得上一張米粒畫太少整體不夠協調,
自己重新畫一張米粒多一點的(就算是憑記憶),
畫出來會是膺品嗎? 而且兩張可能太相像, 把後者引用到書裡面, 會不會有問題?
而前者修作, 著作品價值更好,
後者重畫, 似乎反而會讓自己的作品更沒價值?
天長地久是多久~
要幹他真的會幹.. 當然要看你公司有沒有名氣、其他公司會不會屌這種事
寫這種信,很簡單,只要輕微提到你的名字,說你已經離開公司(狠點的就直接說是資遣或開除),所作所為與公司無關。這種看起來像是不關痛癢且不會引起法律問題的信,收到信的一些較敏感的HR就猜到可能有啥問題,因為一般員工離職,前公司比較不會特地發這種信,所以HR可能先把你名字做註記,作為未來應徵的參考
記得以前我寫時花不到十分鐘,請小妹FAX、Mail出去也沒花多少錢,但是那位被寫到的人最後只好離開業界,離開他唯一會的專業.....
這種信/公文,有一定效果,不要不信邪.. 而且你也無法拿這信去告他
工作幾年而已,不要拿自己前途開玩笑,外面很寬廣,少點怨念
之前待在小公司,未來搞不好待大公司還有股票可以領.. 回頭想想時就會慶幸這段時間你沒亂搞..
被罵罵混蛋又不會痛.. 要馬你就蒐證、找證人然後告他,都沒有的話自己鼻子摸摸、聽聽就算了
也不要想說你這樣很容易告贏,就算告贏了,在台灣頂多只會判你一點小錢(比起你的一生的收入),但是你在業界就很難混了,除非自己去當老闆、轉行
還是要說,地球是圓的,相堵的到.....
走要走的漂亮,多個不會說你壞話的人,比多個敵人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