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個問題是,店家退換貨而向消費者酌收之人事成本費用,那是合法的嗎?...
這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換個說法,因為店家有權拒絕退換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消費者付費請原店家的代為處理他不要的商品,因為處理產品花的是店家的時間,因此店家收費也是合理的,要不然消費者可以自行上網原價拍賣又不會有費用問題,但消費者花的是自己的時間。
有些店家售後服務做的【太好】,但是銷售產品的利潤太低,最後導致服務拖垮銷售,緊縮服務又會引起老顧客的抱怨服務縮水,那提高產品利潤就會使產品售價過高,公司競爭力降利營業額無法提升,最後關門退出戰場,再換一個不知死活的老闆投入戰場。燦坤等3C賣場價格那麼高服務也不見得怎樣,還不如去家樂福,忘記是10天還是幾天內,不用講任何理由拿產品發票就讓你退,但是這是外商公司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