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賭必贏 wrote:非實體券怎麼領?「行動支付」需先上網登錄,累計消費3千元後,政府再退回2千元回饋金;「電子票證」則是刷3千元會退2千元或電子支付點數;而「信用卡」則是累積消費3千元,可扣抵2千元。 這點到時候絕對會有爭議消費類別怎麼界定如果有個人他以為他刷的內容都是合規定的結果消費者認知錯誤或業者、銀行端對於這幾筆的消費界定或當時註冊類別不同而消費金額沒有被認定 結果拿不到2000 就好玩了
覺得這辦法有瑕疵可以申請釋憲3000裡面政府只有出20001000是人民自己的你大可規定你那2000不可網購不過我原來的1000本來就怎麼高興怎麼使用政府沒有權力限制人民怎麼使用自己的財產本來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現在變成高壓限制型了大咧咧把人民當成貫徹自己政策的工具真要這麼做不應該是限制命令而應該是公開說明徵求支持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