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aemon wrote:
只有一句話可形容
Cost Down的東西盡量少碰
三隻鳥品質今非昔比
恕刪)
非常的贊同,尤其維修外包之後,整個服務品質就..,有受過鳥氣的就知道,可惜以前的
CRT 時代做的還不錯.... 口碑已不再了...
工商時報新聞:優派台灣區行銷總監蔡進明2/15離職,就是亞太業績慘到不行(包括台灣),
連本來要豪氣在2008年底在美國那斯達克 IPO 以 VIEW 掛牌上市 (JP摩根銀行輔導),
現也只能撤回繼續等了.. 三鳥應該強化產品品質和維修售後服務,比等上市還來的有意義吧....
I Love SONY 無線未來 行動自由
M$ MFC +Dx10 + ASM是工作必需,Linux + MacOS X 是
樂趣和創意的來源
e1299129 wrote:
我也覺得樓上幾位回覆的人感覺太尖酸刻薄,買到亮點螢幕已經很度爛了,上網PO文還被一堆人酸
1.商家沒先告知有無亮點保固。
2.倉庫說可換,店家卻不給換。整人嗎?
第二點沒什麼好說的吧
店員一時記錯或是跟本不知道那台沒保亮點
所以這點只是小錯~店員肯道個歉的話~就沒必要因此拿台評論一家店的品質
除非是買的時後講錯~~沒保說成有保固
那歹事就大條了~~
口頭講錯就要自己屢行保固了
(但是很難舉證所以沒聽過有這樣被告的orz~~)
如果是針對第一點
跟據
消保法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我對法律也不是很懂~(ps我念生物的~~不是法律@@)
不過還滿有興趣的所以常常會去翻法條~~對於這一條
看起來也只是要店家在你買單前主動讓你過目保證書
至於保證書第二點(保證之內容)。要寫到多詳細~好像也沒規定是不是要把保固條文都寫齊
這樣保護消費者好像只做到一半的感覺
(我猜是企業經營者保有修改保固條文的權力(這裡指的當然是未賣出的商品)所以就沒硬性要求
把條文都隨產品附上去吧~~不然改一下保固內容要回收全部的產品裡的保證書是會哭的)
整體看來~~我認為店家在法理上也沒什麼錯
只希望有一天大家買東西前都可以看到產品付上完整的保固條文
至於樓主的情況
真的要是我也會不爽
遊戲規則定好是廠商自己在網路上定的
買之前又沒有拿出來大家先過目過目~鬼才會跟你有什麼默契知道你怎麼保固
所以...我現在買東西都要看好久~比較又比較~爬文爬了又爬
個人感想~~有討論才有進步
開版沒注意吧,是算你自己倒楣沒錯!節哀順變 !
我買螢幕時店家就說得很清楚這種國際統一規則
30天內A區出現第四顆亮點就可換!
而你出現暗點那是你家的事喔!!
白字黑字說保固『亮』點是『亮』不是"暗"喔!
有的店家願意給你先試機算很不錯的店家了
一般光華、nova的店家幾乎都不是給試機的!
像我有一次買螢幕就很好笑!問我要的型號他說沒了、賣完了!
我東看西看,發現架上展示機正好是我要的型號,一問、果然是…
我就直接跟店家說我不想再跑一趟,這展示機就拿下來裝箱賣我吧
店家很猶豫,我又說反正是展示機已經用過的,便宜一點賣我吧
因為我是看準了店家絕對不會拿一台壞掉的螢幕擺出來給顧客看的,準備看出廠年月再看殺多少價
店家還在猶豫,我說要試機,叫他打開電源隨便看一下,反正本來就是展示機了嘛
他不給看,直接轉移話題跟我講價錢說不能算便宜,我說展示機耶!!!
他說叫我等一下,結果搬來一個箱子是一台全新的!噗~阿不是賣完了??
一樣不給試機,不過確實是全新的未拆箱的沒錯,付錢之前問一下保固
一樣的標準回答,國際統一規則保固!
我就買回家囉! 運氣不錯!沒亮暗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