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敘述的時間點可能因為年代久遠稍微不正確,要依照廠商提供的維修單為主:::
我的問題在最下面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民國96年到民國98年5月這一段期間送修一台NB給維修廠商,
送修原因是螢幕顯示出現嚴重雜訊,
廠商檢測後說明原因是主機板故障,
付款5000元維修費用,
第1次維修完成當場檢查顯示的確正常。
但使用不到一個星期又出現一樣故障情狀,
連絡廠商回收檢測維修,
第2次的檢測問題與第一次相同,
但須要更換主機板(這裡不懂那第一次不用更換主機板是怎麼維修的),
維修時間約3個月到半年(正確時間要依照廠商維修單為主),
第2次維修完成後因為當時比較少使用NB所以很久一段時間沒有開機,
因此過了廠商後來口中所說的3個月保固期。
距離第2次維修後7個月左右,
再次發現發生跟第一次送修原因相同的顯示雜訊,
第3次連絡廠商維修,
到這邊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第3次送修檢測原因與第1次相同都是主機板故障要更換主機板(這裡不懂那前兩次算是維修成功嗎??),
可是台灣沒有那一塊板子,
所以要跟大陸調,
這一調調了將近半年期間,
因為需要使用電腦所以跟廠商要求一台備用電腦(這裡是問題發生的重點)。
這期間都是我主動聯絡才有回應,
之後每隔一個月連絡廠商都說還在調貨,
中間一度放棄不想修了,
要求廠商退回當初的維修費5000元,
對方說已經在去年過了維修保固,
他現在已經是在幫忙我處理,
於是不了了之,
繼續調貨,
調貨包含日本與大陸但是一直沒有合適的主機板(不知道之前怎麼調到板子的)。
98年3月左右廠商主動來電要求將替代用的電腦送回,
我以這是替代電腦為由希望對方將維修電腦維修完成再送回備用電腦,
中間對方老闆出差,
所以都沒有聯絡,
我跟對方提出希望可以盡快並且主動回覆維修狀況與進度,
如果沒有下文我考慮投訴消基會或者媒體。
今天5/4老闆出差回台灣,
聯絡我將備用電腦送回,
我用同樣的理由回答,
老闆認為我侵佔他們的財產,
我在MSN打字要求回覆送修電腦的進度與解決方法後才要將電腦送回,
這時候老闆有點生氣問我要用白道還是黑道解決,
接著幾次問我存證信函要寄到哪邊,
要我三思幾點
1.維修的電腦已經過了保固期
2.侵占電腦公司財產(替代用NB)
後來乾脆要求我不要把電腦寄回去(這裡我不太懂用意,可能是想透過他所謂的正常管道,存證信函),
口氣非常不好(當然我也沒有很好),
相信老闆很瞭解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電話一開始就說這電話可能有錄音要我說話留意,
明天我就要把備用電腦寄回。
我的問題有兩個
1.三次維修都說有更換零件三次都出現同樣故障情形,這樣在維修上算是正常嗎??
2.替代用的NB希望能在維修電腦送回後再歸還,算是侵占嗎??
照老闆強硬的態度跟目前狀況
我可能創下維修兩年還拿回一台過期的舊電腦記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