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大大請教一下因為家人有網路消費糾紛,今天到分局做筆錄時,警察說我們和買家的往來郵件是有利證據,希望我們能燒一份光碟給他,他要呈送法院的,但是我剛剛試了按網頁上方的<檔案>→<另存新檔>發現無法儲存...因為警察說要看原始檔才知道我們有沒有做假,所以如果是儲存在WORD的話也不採信他要的就是看到完整的網頁,包括照片的附檔,請問如何辦到...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