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p://211.78.86.207/financial_report/2005_2006/2006_Q2_report_c.pdf
剛剛去看了一下明碁的第二季合併財報,洞很大歐
1. 負債有1,257億,短期有1,127億 ....(一年內稱為短期)
2. 約當現金只有109億,少的可憐....
3. AR 應收帳款有337億...多的可怕,還不知道能不能收的回來
4. AP 有521億,也是多的可怕,現金還不夠付,要收錢來付才夠
5. 庫存有397億.....厲害厲害....
現金的水位這麼低,是很可怕的事,超高的庫存及AP也是很嚇人,看來明碁的路剩兩條...
1. 被收購
2. 引進私募基金,但是小股東的權益就被稀釋了,基本上大家都玩這一套.
感覺是很主觀的,一個品牌做的好不好,東西好不好用,這都是不容易量化的.
看財報就可以知道這家公司的體質和高層的心態,而且看財報也要有技巧!
最後,我還是不看好明碁,因為基於財報,他的洞太大了,庫存及AR過高,短期負債更是可怕,財務玩成這樣,公司要不垮也很難,更何況,慘的是小股東!
daidaii wrote:
ftp://211....(恕刪)
我沒仔細看全部,但要特別注意....去年的財報是合併前的數字,今年是合併後,舉例而言,營業收入增加一倍(564億),應收當然增加(但備抵呆帳增加21億),還有存貨的增加有一大部分是原料的增加.....這些都是正常的營業活動,應該不致於提到高層心態,只能說經營不善
簡單的說,買了一個只會花錢不會賺錢的公司(費用增加187億,但銷貨毛利只增加29億,營業淨損增加158億)。錢花多了,現金就少了,負債就多了。
板上財務高手也不少,我也不敢說太多,但我看了一下,我覺得財務惡化主要來源就是德國子公司(迷之音.....這個不用分析也知道吧

PS 如果少了以下這一段,財報會更難看
附註十
(二)出售儲存媒體事業部門ODM業務
本公司依據與建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興電子)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日簽訂之
合約,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出售儲存媒體事業部ODM業務、製造相關技術與專利授
權予建興電子,並取得現金1,226,855千元及建興電子增資發行新股後之13%股權(估計
約110,057仟股),本公司因此項交易產生之出售利益計5,321,506千元,列於營業外收入
及利益-其他收入項下,而應收建興電子之股權則列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項
下。
對KY LEE的去留討論更是和社會主義無關. 如果明基是美國的上市公司, 不要說KY LEE早該辭職了. 他本人及明基公司可能已經面對class action了.
這裏沒有人針對KY LEE去斷尾的行動在批評他. 大家不認同的是他為什麼去年要去賣西門子的手機部門. 財報各位高手都會讀. 怎麼KY 看了西門子的手機部門財報後還會敢買下去? 他有沒有把照顧股東權益的職務放在心中? 還是只想成就他個人???
站在資本主義的基教義派立場, 虧錢就是罪惡. 那KY 的決策一年虧了公司數百億. 明知西門子的手機部門是燒錢大洞還吃下去. 這種管理人在哪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中不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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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cat wrote:
德國確實是比較偏社會...(恕刪)
這種思想的東西,每個人都對,小弟發表一下個人感想,
KY的投資決策的確是很冒險,可以說決策錯誤,但不能說有罪,
當時如果沒有董事會的通過,也不能這麼做吧(或說沒有董事會的支持,他也當不到CEO),所以不應該推到KY一人身上。至於小股東,無論是繼續持有還是加碼,都是"自己的投資決策錯誤"(或者說,這些小股東看好KY的決策或KY的領導,才決定不出場),就股東的立場,是不應該說別人有罪,應該說自己看錯,可是....怪別人容易,怪自己難。
資本主義下,只會說決策錯誤,不會提到"罪",至於下不下台,如果董事會希望他繼續做,(一部分的)小股東有什麼好吵的,直接認賠殺出.....如果"所有的小股東"都覺得他應該下台,那可以召開股東會,反正股權大聲音大。
為什麼說是社會主義呢,重點在對員工的態度,沒生產力的公司,關廠裁員有什麼好懷疑的,因為員工就是機器(對資本主義而言)。妥善照顧員工,道義責任....是社會主義的思想,我沒有說不好,我只是事實陳述。
引用GamaFu 的話...."難道自己關掉自己家裡整修還要跟別人報告?"
社會主義下,公司是社會的,不是說要關就可以關,要考慮到.....道義責任
我猜台灣人(and German)大部分覺得....要報告,而且要立正站好報告
PS沙賓法案是關於公司舞弊,本案是投資失敗,完全無涉。
在補充一下,這些事情沒有誰對誰錯的標準,只是個人看法不同。
再來, 就算在美國. 也有工會組織, 公司真的破產關廠也要付出相當代價. 只有在台灣才是關廠最方便的. 連惡性倒閉都只要跑路就好. 員工根本無可奈何. 多少經濟犯消遙法外?
我說KY LEE有罪是指在資本主義的原則下有罪. 不賺錢的企業本就是罪惡. 因為虧損會讓資本消失. 並非在刑事上有沒有罪.
然而, 談這種不良決策在民刑事上的負任, 那要看是什麼角度. 在台灣當然會有人認為他沒罪. 但是在美國. 就憑公司說了可望在一年內損益二平這句話. 以及公司虧損不止造成股價大跌這一點上, 公司及李董就可以被告. 罪名是什麼? 獲利預估不實. 有沒有罪讓法院來決定. 尤其這種過份樂觀的決策及宣告最後和結果相去太遠, 在法庭上的說服力很有限.
就算是在台灣. 股東會委托董事會來經營公司營運. 公司董事會及管理人員領有薪水. 就要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以這投資案的損失程度及無法理解的風險決策. 決策人員有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嗎?
總之, 台灣完全不是一個社會主義社會, by almost any standard. 完全沒有左派思唯及社會正義的堅持. 不應該把對公司錯誤決策的批評說是對德國破產行為對工人的同情. 事實上時, 對公司決策層任意而為, 坐領高薪卻因自己的野望而致使股東蒙受重大損失的不平. 同情股東並非社會主義. 而是資本主義的思唯. 而同情FAT CATS則是....實在想不出來是什麼主義的思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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