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家是專門研發觸碰感應的老早弄了很多專利台灣有非常多公司都是默默在做事情的研發技術 不見得會開發產品 有些是拿來賣給有需要的廠商的沒記錯的話 IBM筆電的小紅帽 也是他們家的技術專利申請一大堆 是本事...就等某些大廠自以為自己很創新然後...為何不一開始就告?要等紅透半邊天再告?業界多的類似這樣的事情...只看蘋果準備拿多少出來擺平囉...開發出新噱頭時 都不會去查查看有沒有侵權嗎?有沒有這樣傻 還是說財大氣粗不怕告?基本上那間公司開發出來太多觸碰式控制技術而且早已申請專利 反正現在就看誰的律師厲害囉...
michael.gallery wrote:呵,又是一個人身攻擊...(恕刪) 真遺憾,我apple產品頂多ipod+imac組裝pc我家還留著兩台、asus、pana的NB我幫APPLE護航又在哪裡可悲的是你這種下三濫,你的"疑似"擺在哪裡....你標題下這麼大,內容給個未確認....跟狗仔沒兩樣,看一個圖就說幫人家後續事項都編好了更可悲的是你只會把批評要求你改正不過區區一個標題的人,醜化成APPLE擁護者可悲!
這個新聞已經在紐約時報上刊了:http://www.nytimes.com/2009/04/09/technology/companies/09apple.html?partner=rss&emc=rss看來有好戲可看囉!
這種事算很正常的吧!正巧剛剛看到篇說微軟被告侵犯人家的反盜版專利,被要求賠償5億多美金!計算方法是每份2.5美金,說是微軟一共售出了2億多份微軟的律師更狠,說就算判微軟輸,也不應該賠那麽多,應該每份5美分這種事看看就好,有必要那麽激動嗎?蘋果是有啥對你不住?讓你這麽激動看他不爽,嫌他貴,不要買就好了嘛,PC那麽多選者不過到時候千萬別再到PC版去發一篇類似的文章
to 人參大王你一定要post這種文章嗎?你不知道這種文章會引起筆戰嗎?你知道你引起了多少次的筆戰嗎?到這個版來post這種文章,蓄意嗆聲踢館的目的很明確。你自已捫心自問...竟然還可以筆戰到以一對多,你怎麼會有這麼多閒時間丫?白天上完班或上完課都不累嗎?
dennis22444 wrote:又是一篇射後不理阿!...(恕刪) 又是開黃腔的APPLE USER,懶的理。 我想michael.gallery的想法有問題以下引用Wiki百科的定義:射後不理(Fire-and-Forget)泛指武器在發射之後,就不再接受任何外界指揮、管制或者是射控系統的資料,更新自己的座標或者是目標的訊息。發射武器的載具能夠進行其他的作業,包括搜索標定下一個目標,或者是離開發射地點。整段話感受不出來有黃腔....。你是怎麼想的?ps.原來89樓已經寫過啦...
denny1014 wrote:整段話感受不出來有黃腔....。你是怎麼想的?...(恕刪) 他從以前就這樣啦!應該是謎片看太多,以致於思想有點.......所以一看到 "射" 字就往那邊聯想吧!唉~也只能說 "這就是人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