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自稱重視設計的公司,怎麼不尊重別人的設計與發明呢?

看來APPLE USER 還真多只會人身攻擊+開黃腔的用戶。
更有一堆盲推APPLE但卻連APPLE OSX有沒有零售都不知道的人,卻還可以罵我是沒用過MB、IPHONE,哈,我還真不知道是誰沒用過。

蘋果有沒有侵權、這關乎一家公司有沒有合法做事,你說重不重要呢?
叫別人尊重設計,因為很值錢(可以讓他比別人貴一倍以上),但他自己卻不尊重別人的專利?
Ipod的介面不也一部分靠侵害Creative專利,後來一億美金和解,沒錯他賠了一億卻贏了市場,然後呢?這不也是爛招取勝?高尚的蘋果?這次呢?

更有人說代工和設計價值不同,的確我同意。
不過,ASUS、ACER就不是設計嗎?他也開發很多軟體在上面用,買套裝電腦也付上OS,但他有賣比別人貴一倍以上嗎?
且ASUS、ACER出了問題大家也是該反映該檢討就做,反到是某品牌拚命盲從支持。

這類盲目的支持者,大多只會在高價位商品或是精品上出現(APPLE、SONY、高價小折...等等),心態.....自己很清楚。

況且,我說了 「看來 APPLE 和 MICROSOFT 許多創意與技術是到處互相模仿的」,難道我只說了蘋果?應該是某些人文字上只看的懂APPLE而看不懂MICROSOFT 。
---------------4/8晚上更新---------------
看來,有些蘋果人說APPLE多創新,多利害,有時後也只是侵權的抄襲。

看來 APPLE 和 MICROSOFT 許多創意與技術是到處互相模仿的。

該給人專利費用,就付一付吧,畢竟APPLE賺了這麼多。
(請GOOGLE看看當初有人把IPHONE的零件計算後才多少錢,更別說MB、MPB、IMAC等等商品了,都用中下階的硬體規格在賣,還賣得比人貴很多,難怪很多人都買最低階機種來自己改顯卡之類的。)

一個自稱重視設計的公司,怎麼不尊重別人的設計與發明呢?


義隆控告蘋果侵害多手指觸控專利 申請美國禁制令

鉅亨網記者黃丹齊‧台北
2009 / 04 / 08 星期三 10:05

觸控模組晶片廠義隆電(2458-TW)今(8)日宣佈對蘋果(Apple)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捍衛其多手指(Multi-Finger)專利的智慧財產權。此訴訟已經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義隆除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外,並要求法院對蘋果未獲授權就使用義隆兩篇專利技術於MacBook、iPhone、iPod Touch等產品,發出禁止製造、使用及銷售的命令。

義隆提出的這兩篇專利和接觸感應輸入裝置的創新技術有關,可使用在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和電腦的觸控板(Touch Pad)。

義隆表示,曾試圖與蘋果互動和溝通,然而經過反覆授權協商後,仍無法與蘋果達成協議。為保護義隆在接觸感應輸入裝置市場的智慧財產權,決定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的告訴。

義隆指出,此訴訟中的第1篇美國專利號碼 U.S.5825352(簡稱352專利) 是具有偵測、同時碰觸兩手指或多手指的接觸感應輸入裝置。由於多手指操作已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及各式消費性電子產品,後續多手指操作的各種應用必須先有實際做多手指偵測的基礎型352專利技術。

第 2篇美國專利號 U.S. 7274353 (簡稱353專利)則是指具有能在鍵盤模式和手寫辨識板模式兩者間切換的觸控板。

先前義隆對美商新思國際(Synaptics, Inc.)的專利侵權訴訟也是以352專利提告,最後去年底以兩家公司間的授權合約和解收場。加州地方法院確認352專利的有效性後,判定新思國際某些觸控板的多手指偵測方法侵犯352專利,發出對新思國際的暫時禁制令,雙方才在年底達成和解。
michael.gallery wrote:
看來,有些蘋果人說APPLE多創新,多利害,有時後也只是侵權的抄襲。

看來 APPLE 和 MICROSOFT 許多創意與技術是到處互相倣傚的。

該給人專利費用,就付一付吧,畢竟APPLE賺了這麼多。
(請GOOGLE看看當初有人把IPHON的零件計算後才多少錢,更別說MB、MPB、IMAC等等商品了,都用中下階的硬體規格在賣,很多人都買最低階機種來自己改顯卡之類的。)

一個自稱重視設計的公司,怎麼不尊重別人的設計與發明呢?
(恕刪)


噗~~每一家知名公司不都有被告過侵權?
麻煩樓主舉世界級沒被告過侵權的公司?再來說這些話吧~
不要只是一個新聞抬頭就妄下結論~ 還是說你是法官?
這樣跟現在的媒體不都一樣嗎?



請展開圖片看一下義隆公司內部訊息吧~


義隆公司新聞發佈網址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得先把apple的相關專利也拿出來檢視,才知道到底有沒有侵犯ELM。
在法庭上只要證據充分,也能把黑的講成白的。
安捷倫和原相的多年訴訟,告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樓主也不過是引用新聞吧...

不過義隆電...來個自有品牌吧...義隆書/義隆瘋/義隆觸控
michael.gallery wrote:
看來,有些蘋果人說A...(恕刪)


蠻可笑的

不是要替apple護航 但是你的理由相當薄弱

簡單的說...你去路邊吃一碗麵多少錢....你又知道成本多少錢嗎

假設你知道一碗賣你10元的麵成本只要2元 莫非你也要大聲嚷嚷他賺你太多?

煮麵手法來去也就這樣 你要指責他抄襲別人?還是沒有花費在研發上?

何況我記得iphone硬體成本逼近50%售價

扣除研發費用還有包裝宣傳通路商零售商課稅折扣空間回扣還有保固消耗 你當真以為科技業是要佛心來著才叫好嗎?


賺太多

這年頭還會有人說這三個字實在很可笑...

大家都在比誰誰活的下來...呼吸順暢就了不起了....沒人敢說賺太多...
這也不是蘋果第一次被告,之前ipod也有啊。打到後來輸了嗎?沒有。
光是螢幕相關專利就有三四家業者跳出來告蘋果,但是真正是蘋果侵權嗎?有些人是想談、有些人是想要錢、有人趁機拉抬公司聲勢,百百種原因啦。也不是簡單兩三句就能說完的。而且專利申請還是一門超專業的學問,這樣就說蘋果不尊重設計,太誇張吧。你不如去告鑽石機算了。
lovelpc wrote:
何況我記得iphone硬體成本逼近50%售價

扣除研發費用還有包裝宣傳通路商零售商課稅折扣空間回扣還有保固消耗 你當真以為科技業是要佛心來著才叫好嗎?

賺太多

這年頭還會有人說這三個字實在很可笑......(恕刪)


呵,照這樣說,做PC和手機的都賠本再賣了,
因為很多PC比MAC便宜一半以上(手機也是),照你說的50%為成本。那其他公司都可以收攤。
(IPHONE兩萬多,但很多公司都不用一萬就可以做到80%~90%的能力,MAC方面更別說了,別家公司一半以下的價位可以弄出遠遠打死APPLE的硬體)

有沒有賺很多呢?

照郭董的手法,是直接看你進貨水單的的報價,把零件價值全部加總後,再計算組裝及人是基本開銷,然後壓價位。
如果超過郭董的想法,就免賣了。

例如:所有零件水單加總價為20美金,郭董會加個5~10元美金為人事、管銷等等費用,如果超過,代表這家公司沒做好管控,只會亂花錢又要買方承擔。
可見您還沒來商場上做過生意吧...
侵權部分我是不懂 不過價格絕對沒有問題
硬體售價本來就是成本2~3倍以上
聽好 是"售價"喔 不是淨利
這些2~3倍的"售價" 還要扣掉包裝 物流 代理商 售後服務 維修 廣告...等成本

講的那麼好聽 幹嘛不自己去組裝一支IPHONE?
所以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 東西貴有它的價值(就算只是為了一個商標)
中國人就是太短視近利 別人維護 建立多久的品牌聲譽和"價值"
看在自己眼裡是個屁 也難怪我們沒有一間公司是有歷史與價值的
只是提告而已,又不是已經判定侵權了
原po結論有點下得太早了...

售價跟成本問題的話
原po沒有把其他看不到的成本算進去
研發,廣告,人力成本之類的...

要這樣算的話,那各大藥廠應該要先被罵到臭頭
製造,合成藥物的成本幾近於0(一罐藥的成本可能幾元新台幣而已)
不過研發新藥都是幾億,幾十億美金再燒錢的
有的研發還不一定成功
所以在賣你藥的時候當然要把成本賺回來阿
業界的生態就是這樣。
有人轉錢
有人眼紅,就去找賺錢的人麻煩
然後不了了之。

蘋果和其他佔上風的公司也不是第一次被人家這樣告。只是目前很少有這樣子可以把一家成功的公司撂倒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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