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跟「到貨」本來就是不一樣的東西,上面很多人已經解釋過了
至於標示 「24hr出貨」 是故意誤導的質疑
你不知道有的東西是標示 2~3天出貨嗎?
他不就正是跟你說是 24小時內出貨,而不是2~3天後才能出貨嗎?
標示「出貨」而不是「到貨」很容易了解吧
「收到訂單」--> 「從倉儲拉出商品」 --> 「包裹完成並貼上運送標籤」 --> 「出貨」
這流程是公司可以掌握,但未必是一天內會完成的(可能訂單太多消化不完、或其他種種)
所以標明「多少時間內出貨」,正是在盡事先告知責任,好讓消費者考慮
如果標明24小時內出貨,就是一種承諾,沒做到你可以跟他爭取
如果沒有標,那他兩三天才完成出貨,你也不能說什麼
問題是你在跟人家吵「到貨」而不是「出貨」
至於運送時間,那要看運送方法
如果想要透過急件(例如 overnight shipping),運費是另外加的
因為遞送的公司(FedEx or DHL etc.)要用不一樣的方式運送(立刻插隊上貨機 vs 排隊等下一時段的貨機)
這費用當然不同
與其說Apple玩文字遊戲,我倒覺得只是樓主不了解網路購物流程
說Apple有什麼故意騙人的意圖.... 我個人是覺得扯太遠了
情緒歸情緒,但不要讓人覺得有理說不清
Who needs a lifestyle-statement SUV?
很多人為了攻擊 apple 而攻擊,大概就是這種態度
很多東西本來就是這樣,不了解就是不了解
最令人討厭就是即便不了解也能做評論、下結論
誤導那些原本就不懂的朋友,我也只能哈哈了
但看在artiman版友這篇疑似是反串文的份上
對於那種嘲諷的態度的人,其實是可以笑笑的
回到主題,我想,旁觀者清,單就這個事件而言,真是該為那位客服抱屈
就回信看來,處理事件的態度良好,還主動對客戶的需求做出反應
比起消費者一味的抱怨,還堅持錯誤的觀念繼續以詐欺、取巧等字眼攻擊客服
蘋果在這個事件上整體給人的感覺好太多了
癥結在於,消費者根本就是會錯意,還堅持自己有理
但最後一封寄給 Apple 的回信中提到的一點,我覺得很重要
也可能是這主題的討論串中最唯一值得關注的議題
就是「Apple 提供鐳射刻字服務後,該產品不得退貨」的合法性
因為根據消保法規定,只要是屬於郵購買賣的部份
七日鑑賞期就是對消費者的保障,即便是蘋果公司規定也不得牴觸法律
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之事項中,不知道能不能有此服務不得退貨的規則
這點是值得關注的,也期待版主能在處理完這個事件之後,現身說明一下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dionarap wrote:
分享:很受傷的這件事,希望其他人不要跟她一樣受傷
抱怨:自己的心情很受傷,希望有人能了解她的心情...(恕刪)
我的看法:
如果這是合理的抱怨,相信現在不會有這種一面倒的發言
例如先前提到的「鐳射刻字服務」,如果討論的主軸在於「不能退貨」
那我也是大力的支持這位範範小姐,還會找法律界朋友幫忙看這問題
但今天她提出討論的重點看來是在於「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
但問題是根本沒有這種事情,所以也很難得到版眾的支持
基於分享的態度來說,範範小姐也提及:
「提醒您或許該將貴公司網頁的24小時出貨的廣告做個其餘出貨所需時間的備註」
雖然還是搞錯了出貨與到貨的差別,但這也算是立意良好
並且最後有提出退貨需求,且蘋果公司說不能退的信件內容
這樣的分享也算是救了這篇抱怨連連的主題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