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zarddaniel wrote:
為了怕大公司來告,所以不要說?
I never said that.
就怕蘋果舉證你說的「不是事實」,而法律上接受,那你就是「毀謗」。
我沒有威嚇你的意思,
只是在網路發言本來就應該要避開一些可能造成法律問題的用詞,不必要這麼激動,
你可以說你不認同或不屑這種低級做法,但你不能「公開」下定論說他們欺騙消費者,這差很多。
當然我認為蘋果是不會跑來這種地方抓措詞,除非你嚴重影響到他們的銷售,
只是很多人在網路發言一味的發洩情緒,都忘記言語也是有法律層面要顧的,
我上來提醒一下而已,沒有針對你的意思,希望你能冷靜點..。
蘋果的立足點就是,
你在買他之前,他就一定會讓你看到他退款的方式,你買了,就等於你接受。
就像我們在加入很多網站論壇會員的時候,都沒有清楚看過會員條款吧?
雅虎部落格就有一條明訂(現在不知道有沒有),上傳的文字與圖片皆屬雅虎所有,並且得以於商業媒體發表,
你加入,表示你接受雅虎無條件去用你著作的東西,
合理嗎?不合理。你不接受嗎?你接受。(只要你勾選「我同意」,就算你沒看法律上也認定你看了。)
就是這樣。在法律層面蘋果沒有任何問題;但在法律層面你的發言有可能會引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