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下面這種文章的時候,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7&t=859163
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文字有沒有攻擊性及情緒性?
不知道符不符合你的高尚的定義?

順帶一提在法律中汙名罪不只是建立在帶有汙穢的字句中的
任何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言論都適用於此罪,何況你已經用了一些帶有污穢的字句,
當然01上應該不會有人告您但仍希望這點小常識能幫您在現實生活中避免一些因口舌所帶來的不便。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這篇文章發表的動機所為何來...

但看到最後,只發現開版的人,一直想強迫大家接受他的說詞

不斷的解釋找尋認同的共鳴,但又引喻失當結果引發更大的討論串,

建議版大...在急著說別人誤解你的說法以及說大家沒仔細看你文章的當下,

請你也仔細看看大家的發言,先耐著性子把全篇看完,

你就會發現...你只是一直在捍衛你自己的論點,然後再去針對每個回文的人,

解釋你自己認知上的所謂"道理",硬是要取得大家對你的認同,結果越搞越僵。

你知道嗎?...全篇我只感覺到一種思想上的暴力...將自己的思維強加於所有人的身上,

只為了取得認同的溫暖...

這會不會太累了點呢?

古代鄒衍有此論說:

「夫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紉爭言而競後息,不能無害君子,衍不為也。」

尊重你的言論自由,但尊重你的言論自由不代表人們要認同你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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