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胖鍾 wrote:朋友用我的帳號罵別...(恕刪) 對方真提告的話按門牌號碼找到的人是你,當然你是被告不是你隨便說是被盜或借人就可以輕鬆脫責的,舉證是你的責任不過罵人也看私訊還是公開的私訊的話,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但對方告不到你,可能會想辦法直接堵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