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中有沒有被告的經驗?

真的要給那些以為在網路上謾罵沒關係的玩家一點教訓
要告基本上不用提判刑還是和解
光是跑景舉寫筆錄就夠刺激了(對於那些沒碰過的人)
五四一二 wrote:
駡你家死人 及啞巴 (恕刪)


提告一定會成立啊,去警察局立案就好
到時會請你們二個出來和解啊
到時候再現場噴真言
不是更好?
邪惡小多 wrote:
我離開法律圈閒賦也就10...(恕刪)


好笑了
前天的新聞,具名 影射某科技CEO美女董事 還被判有罪也!

沒寫出名字,只是寫出跟這個人很多相關的消息…認識的 都覺得他在講他…就判有罪了!

你真的覺得 在網路背後 罵人沒事?

不然你先罵我國罵三字經 我去提告看看 你就知道有沒有事了。

不敢就表示你也怕出事…事情根本不是你想像的這樣…不要再誤導其它人了!


在網路上,就算2個互不相識的人,在公開的地方罵人…就是犯法了

這個判決案例大概台灣已超過100例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認真請教樓上一大堆法(恕刪)


你遊戲角色被對方殺幾十次…對方犯殺人罪嗎?當然沒有……這還用問嗎?

但你罵你隊友或對手 國罵、三字經、智障、白痴……等等 這一類的文字時

你說你是針對「角色」?而不是針對操作「角色」的使用者?

這個理由相當牽強,我也相信沒有一個法官會相信。

AAABBB3102 wrote:
好笑了
前天的新聞,具名 影射某科技CEO美女董事 還被判有罪也!

沒寫出名字,只是寫出跟這個人很多相關的消息…認識的 都覺得他在講他…就判有罪了!

你真的覺得 在網路背後 罵人沒事?

您沒看懂我寫的。
「某科技CEO美女董事」確有其人,透過某具名人士「影射」,大眾也能聯想到「某科技CEO美女董事」本人。
這就是我說的「虛擬人格」跟「人」的連結。
01論壇上您叫「AAABBB3102」,我叫「邪惡小多」。
誰能把論壇帳號人格跟我們本人連結呢?
哪天我又開分身叫「陽光小多」、「快樂小多」、「綠色小多」....
每個帳號人格權都跟我連結了嗎?1個本人對應100個小多,比值怎麼算?
罵本人跟罵帳號等值?

訴訟是基本人權,虛擬帳號被侮辱了要提告,警察局、地檢署當然會受理。
實務上也查得到地檢署起訴、第一審判有罪的例子。
金額不高,大多數人寧願和解,很少人上訴。
上訴第二審審案子很少,我查到是第二審改判無罪。
再回到「罪刑法定主義」,刑法很嚴格不能讓法官隨便擴張解釋的。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明文說的是「人」,而法院以「虛擬人格權」受侮辱處罰被告,確實是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舉個誇張的例子,我們家養的狗被鄰居罵「狗東西」。我們家狗的名字也是我取的,我可不可以主張在幫我們家狗取名字的時候,「邪惡小多家的狗」跟「邪惡小多」有了「概念式連結」,而告鄰居公然侮辱?
結果刑法309條說的「人」不但包含「虛擬帳號」也包含「狗」?
再進一步,線上遊戲養的寵物被人罵髒話了,「虛擬帳號的寵物」也包含嗎?
邪惡小多 wrote:
您沒看懂我寫的。「某(恕刪)


就回答你一個問題
你申請帳號的時候 就已將你的本名與帳號匿稱連結了。

就事實與實務,你可以上網查查,有沒有罪…也不是你在這硬凹就沒罪…

你的理論需要實踐,你就罵我一次就知道對不對了!

其實你也不敢試,只能打打嘴炮……
這種很難告成 警察也不太會理你
他絕對告的成
但是你反而可以賺他的錢,因為就算電動中的確有嗆人,但是他又沒辦法提供嗆人的那個玩家就是你,你可以請他提供證明,提供不出來就要跟他要求賠償囉!

上法院只是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像這總小孩子 要我還會多罵他更多髒話 拜託他來告我喔~
tank0122 wrote:
真的要給那些以為在網(恕刪)


你想太多了= = .....
請問怎麼證明再噴人的就是當事人?
AAABBB3102 wrote:
就回答你一個問題你申(恕刪)

就算用真名等等的?請問還是一句話
要怎麼判斷是本人正在玩這個遊戲
不能?那就是亂告人!
懂麼= = ....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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