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太長了請看這裡
第1篇
http://www.shopping01.com/topicdetail.php?f=18&t=1145703&p=1
第2篇
http://www.shopping01.com/topicdetail.php?f=18&t=1157434&p=1#13552864
拖了好久暫時解除問題了
今天2009-08-17下午2:00我到台北縣政府29樓東側法制局開會,
過程中我向消保官說明事件經過,我也拿出我收集的網路資料,
整個過程幾乎都必重就輕的處理.
消保官李大鵬說:
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何況他們也沒有向您一樣提出申訴,
又說遠傳現在也同意你解約,且不向您收違約金了,這樣不就好了嗎?
關於其他人的個案事件,內部細節我也不完全瞭解,必須由當事人親自提出證明才為有效.
又告訴我說: "凡事記得別把事情鬧大,不然上法院是很麻煩的"
到最後案子是結了
所以告訴你們大家
1.提出廣告不實要有當時文宣資料佐證(如:規定上下傳輸數據,保證...)
2.切記別在提出廣告不實前有 "解約" 字眼出現(可以先題出廣告不實,等業者罰完錢後再解約,
也因業者廣告不實在先,可以不用繳後面的違約金)
3."廣告不實" 與 "解約" 無法同時處理(我現在的情況,因遠傳已經答應了,我現在無法再提告)
4.一定要消費者親自提告,消保官真的很中立,有證據他就辦理.
5.真的別怕麻煩,對自己的利益要自己爭取,別人不會同情你的,因為是你自己放棄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