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一開始使用手機通訊就是選擇台灣大了,到現在也八九年快十年有了吧~~一直以來雖有小抱怨,但在通訊上說實話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在看到這帳單時,我笑了.....48.39 + 151.61 = 200(不就是200型可抵通話費嗎!??)150 + 50 = 200(不就是200型可抵通話費嗎!??)這樣分開寫是爽到他還是便宜到我啊??PS : 所以...我帶著我的門號離開了......
Brian1101 wrote:減免月租費(優質客戶回饋) -48.39月租費可抵通話費 -151.61 單純由樓PO的內容看打不到151.61就是繳151.61打180就是繳180打超過200的就沒差啦(樓主是這情形)總結:誠意不夠(不過還是要看完整帳單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