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租
打去客服,說要付違約金$1600
但網頁上寫著

(先把網頁摘錄下來避免明天就不見了)

(上面明明寫著每隔三個月罰一百)
結果客服說甚麼這是今年的方案,我簽的是去年的
接著來看統一電信的契約(正本在統一電信那)
統一超商行動月租型電話業務服務契約
第七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向甲方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若有尚未出帳之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繳納全部費用)。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或擅自篡改終端設備內之乙方識別碼,或擅自將本業務之電信終端設備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通信頻率、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設備序號、密碼、或改裝成其他通信器材。
乙方違反前項規定時,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復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設備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通信,俟其回復原狀或換妥終端設備後予以恢復通信外,並得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四十條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第四十一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得逕行銷號。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於甲方官方網站(www.7-11.com.tw)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第四十三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四十四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本契約自動向後失效。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並請乙方於二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我沒看到有關提前解除合約要付違約金多少??
現在死無對證,該當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