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台星客服資訊,當初於門市解約,門市將解約金納入補償款,由於我門號未轉出成功,所以合約繼續,月費由補償款扣繳,台星只查的到有一筆4千多元入帳,並不清楚我與人員協助辦理之事項,我並不想在爭論,也要求台星幫我寄出帳單讓我可以去繳費,我就當買了一次經驗。
通訊行的部份,我還是覺得很惡劣,我在這邊尋求這麼多的解答,並清楚告知通訊行台星似乎沒有過錯,通訊行便慢慢腦羞,怪我在台星解約,台星怎麼處理他們管不著,之前申辦我帶著解約繳費收據給通訊行,我如今要求他們幫我找還我,他說因為個資法不能留客人在門市的收據,並銷毀了,當時卻沒有歸還於我,而是直接銷毀,晚點我上傳我與通訊行人員對話訊息給大家看,希望大家都能小心這種不負責的店家。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1月份我到台灣之星門市辦理解約,並攜碼轉出繳了4000多元,轉出門號SIM卡沒使用已被我折損,直到2015年7月份收到台灣之星帳單,原先以為錯誤沒有理會,而後又寄來一張,我便打客服,客服請我到門市詢問,門市人員說是門號轉出沒有使用所以合約繼續,並將我繳納的解約金轉為預繳款扣完了才有後面的帳單,當下我真的愣住了,解約?退租?還有細分這麼多嗎?我是不清楚的,當時幫我辦理門市人員也並無說明,而後我打於客服詢問他們也是一套說法請我去繳交費用,並說他們內部並無程序錯誤與人員疏失,也說合約繼續並說解約款會自動轉為預繳款,其中1月到6月並無寄出帳單,我完全沒辦法在第一時間處理,而他們說需要帳單的話可以補記那沒寄出的幾個月帳單給我,並說幫我打8折要求我繳交費用…
請問這樣有合理嗎?
我還白痴的把解約單據丟掉了,畢竟過了半年沒想到事情竟有這麼大的變化

當下辦解約我有清楚的說要把門號轉出至遠傳…門市人員還說他們也可以幫我弄遠傳手機更便宜,結果竟是保留合約將沒使用的門號繼續合約,有種陷入黑洞的感覺

我有跟客服人員說你要使用我的錢必須跟我本人聯繫跟通知,他說通知不到,可是我在台灣之星是有兩隻門號的,另一隻還繼續合約當中為什麼就沒有聯繫呢?
我有點生氣就告訴她那我對台灣之星失望另一隻也不想用了,他直接叫我去辦解約… 唉
現在寄單子來說要強制扣款,我已經線上申訴消保會了,有人遇到跟我一樣狀況的嗎? 這樣的問題與他們講破舌頭也不得而解呀!
因為我把問題太過簡單化,所以導致大家不懂我提出的疑問,這邊補充給大家,我是在朋友介紹的通訊行詢問辦門號的問題,通訊行告訴我去台灣之星門市解約並攜碼出來,要幫我轉至遠傳,可後來通訊行說名字不是我的所以要幫我新辦,我在台灣之星門市解約的單據也給通訊行了,之後轉出的門號也沒有後續,也就是沒有轉出成功的。對我認知來講,[解約]顧名思義解除合約,攜碼轉出=購買門號,可攜到任何電信使用。 我想問有誰沒有去了解解約跟退租就可以知道他們的不同,我也是這次的事情後,上網爬文才瞭解兩個的不同之處,以我的認知可能就是上面打的這樣,所以才有後續的一堆問題,我本身並非沒有疏失,可是如果跟我碰到一樣問題的人都有人細心提醒他們,是不是可以減少這樣的狀況繼續發生。
這邊補充,一一回覆趕不上你們留言的速度,有問題歡迎陸續提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