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1反映業者定3年但一般綁約6~30個月,
要續換約卻不能再試用,我個人認為不合時宜。
有人說是NCC定的,不是業者。後來發現NCC接受線上陳情,
https://cabletvweb.nc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8.aspx?FunID=SWSF01018
我直接上NCC官網反映申請行動通訊試用要間隔3年不合理,
NCC很正式地以公文(通傳平臺決字第10500644420號)掛號回覆我:

所以業者網友請別再推說是NCC定的啦!依NCC回文,
原規定一證(一生)只能試一次,業者改三年優於規定,予以尊重。
但個人認為還是不合市場現狀:絕大部分綁約是6~30個月。
換約不能試用,總是較無保障。希望業者自行調整或NCC改規定,
減少盲目綁約不適用解約高違約金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