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G大的文鬧得沸沸揚揚的
於是我剛剛就去翻了188合約書出來看
研究了一下合約內的限速條款
整理出如下兩條給大家參考

「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訊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純書、不合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接、大量訊務、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之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

我相信這類條款各家電信幾乎都有類似的條款
一般來說單就這些條款的解讀
研究了下發現其實電信公司限速還真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操作
端看該公司的良心(?)而定

但以800G大的案例來分析
電信公司最能夠站得住腳的是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
也就是說行動網路是可以給妳當熱點
但是不給你當全時熱點以及固網連接的

也有人說限制21Mbps就應該保證只限在這個速度
但條款裡也有不得作為私有線路使用
所以這個論點是不成立的

如果要上法院的話一定會有一個計算方式
計算正常、合理的網路使用量
我這邊隨手算一下
60分鐘1080P的影片在愛奇藝上
大約是1G的流量
一天如果看個3小時每個月總共會消耗90G的流量
所以...800G相當於看了800小時
這如果走法律途徑很難凹這是正常使用的...
誰可以一天看27個小時的影片...

大概是這樣
歡迎大家分享討論
文章關鍵字
TonyHoung2013 wrote:
800G大的文鬧得沸...(恕刪)

家裡用台灣之星188當WiFi
買了兩台電視盒
夫妻分房追劇
就可能了呀~
jhs19710520 wrote:
家裡用台灣之星188...(恕刪)


但這樣就逾越正常使用範圍了啊XDD
而且兩個房間同時看
一天平均一個人看13.5小時
也是很厲害...
其實不只台星
每一家業者都有"類似條例"
拿台哥大的合約來看吧
取自於台哥大官網

5.本資費方案僅供一般用戶申請,不得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凡於租用門號期間進行轉接話務,或於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散播電腦病毒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使用者提出法律追訴,請求賠償損失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他說"不合常理"使用,應該是有包括半個月用800GB流量...
所以就算用的是亞太 台哥大 中華...等
半個月用掉800GB流量,後端應該一樣會限速
TonyHoung2013 wrote:
800G大的文鬧得...(恕刪)


800G大還有拿來當雲端伺服器用,這雲端資料通常應該是24小時上線的吧?

依據規章,再不限他速,其他用戶真的就虧大啦!

意思是說,以前用了一年都沒事,現在才開始被限速...

不也就是,以前常常超速都沒事,現在警察開始取諦...
想到一個,
出門在外裝一個24hr監看家中毛寶貝,
這樣是不是也不行?

321mi wrote:
想到一個,出門在外...(恕刪)


是有可能,但不是一定。

ducklin.yaya wrote:
是有可能,但不是一定...(恕刪)


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
看來24hr不間斷錄影不太行~

解法:
畫質調低或當中切斷或--
辦個固網(我知道我講廢話)
321mi wrote:
想到一個,
出門在外裝一個24hr監看家中毛寶貝,
這樣是不是也不行?...(恕刪)


有連線看的時候才耗流量

我裝一台小方攝影機監看家中狀況

偶而想到看一下,一個月只有幾G流量而已

你不會24小時盯者螢幕是吧?

一般人不會這樣用所以不用擔心這個

如果真的是24小螢幕開者監看,1樓合約裡面有1條款可以限制使用

例如裝設監控設備於抓娃娃機現場,持續影像資料上傳雲端備份

(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
給不起,就不該承諾吃到飽,限速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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