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最終還是甩鍋數位部:自主繳回是否有償可與數位部討論

面對台哥大董事們的疑慮,「主管機關」回應了

台台併 主管機關:早有解套方案

但台灣大聲明焦點還是放在於法無源,無償繳回不合理,限期處理期限及方法,不可控於台灣大,被迫繳回頻譜將使雙方用戶權益受損等。

主管機關內部人士指出,自主繳回是否有償可與數位部討論,頻譜超標明知違法還送進NCC,給予合併是考量合併利益大於不合併利益,超標頻譜也是依規,還提供三種處理方式;至於用戶權益,當初合併也強調雙方用戶可使用頻譜成長(即使扣掉超標頻譜),公道自在人心,不要以為大家看不懂。
4002呼叫,聽到請回答。
文章關鍵字
合併後頻譜超過只對中華有影響,對消費大眾無影響,何必為了中華哇哇叫而去犧牲公眾權益以及幾家民營企業的營運呢?政府保護中華數十年還長不大?
小史奴比
我還很希望被超車,能讓中華好好警惕,好好對待消費者!
Inoue.TORO
看台哥大踢到鐵板就是爽
錢給不夠多
沒有黨證

看看建商法案,解套快速
4002 wrote:
面對台哥大董事們的疑...(恕刪)

事實上有在關心此案的人都事先知道合併會有超標的問題..明知有問題還要送進主管機關..但又不配合主管機關的裁定..那NCC就由台灣大兼管就好...以上就事論事..不服者請賜教..
啞太小股東
NCC沒有要求只能無償繳回啊...
q13579.nomo
誰管你真金白銀買的,規定就在那裡你硬要送,擺明就是要用台星用戶權益來強姦NCC,當NCC紙做的嗎?
NCC沒有甩鍋數位部...
這是公務單位處事的標準SOP,不用太奇怪,你推我推大家推,正常發揮而已...
陳鎧元
從我懂事政府做事就是這樣。現在六十幾歲了再來看政府也還是這樣。真的是正常發揮,没錯。
4002 wrote:
面對台哥大董事們的疑...(恕刪)

合併後超頻並不違法,法條已明確但書註明
只是沒人想開頭嘗試,政府無作為或是沒黨證而已。
amisrtv wrote:
合併後超頻並不違法,...(恕刪)

若NCC違法..我鼓勵台灣大可提起訢訟..把政府不公義的作為讓人民知道...不知你同意否?
火盧
當然不同意!往後標頻譜是否都可藉由打手同標再搞合併來規避!?
法規原寫“審核通過才能可“超標,不一定可超
感覺大哥是沒遠傳的專業來評估合併案,打錯算盤,只能怪自己不夠專業吧,不用曲解法規硬拗

原就不是任何超標都一定可的,主意是不鼓勵超標是有限度,超過容忍範圍則沒法

如繳回要求償,那麼全球,至少台灣有這樣案例嗎?有任何業者家繳回有求償能求償的嗎?

真能求償也是要看頻段用多久了來折價的
火盧
根本沒資格求償!讓那些無心經營來標頻譜日後搞商業手段的無良企業踢一次鐵板!
個人覺得依照頻譜剩餘可用期限
計算補償金是合理的,
如果有人還堅持無償繳回,
最好以後您家有土地房屋被政府
徵收時都不用給補償金,無償徵收,
您願意嗎?
綠豆HuaX
亂比喻,政府是有強制他合併嗎?你不處理就是違法收回這邏輯有什麼問題? 不想無償繳回就不要併購呀!要併購就把多出來的賣掉啊! 扯到土地徵收邏輯基礎就差很遠了
johnlonlee
真的是亂比喻 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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