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不要臉的行徑.....令人髮指

R37 wrote:
真是無聊,一來也只不...(恕刪)



你不是當事人也不用這麼罵人家..
上面我看寫一個月..他也沒寫是30日..還是30個工作天..所以..有爭議啦...
星月盒子 wrote:
更好笑的有人說月租費預收 怎麼不提通信費是後收阿?
租不滿一個月也是按比例退阿

那家不是通信費後收?
但是哪家是月租費預收?
兩天就髮指了..有必要為了這兩天發飆嗎?

純粹認知上的誤差而已

打進去好好講,幫你個案處理 可能8分鐘內就解決了

客服也沒必要聽你講那麼多,重點是你想停掉他幫你弄而已

生氣傷身體
loplay wrote:
哀 真無言....

我也來搬法條好了

請看民法第123條第2項,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請注意看,非連續計算者,所以樓主的問題是不是解決了呢?

這樣不知道夠不夠清楚呢?

到底是您不清楚還是ytblue大不清楚。

民法第123條第2項,最好是可以用在樓主這案例。要不要回去請教一下法律專業人士或您的老師。
首先PO出正確條文: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loplay大自己在月或年後面加上","這是錯誤的,法條不是逗號在那好嗎

另外,所謂「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正確解法應係,是指日數不連續,斷斷續續,例如雙方約定工資連續做滿一個月給三萬,但做三日休二日,日子斷斷續續,為解決工作日數斷斷續續之年、月計算之類此情況,才以法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30日,每年365日。不是所謂樓主這種案例只有一個月,沒有第二個月,所以月不連續。

講的專業一點:
當初立法理由乃是「蓋工作之期間,時作時輟,而工資之計算係按月計算,則此際工作之日期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也」。
caption wrote:
為什麼版主這種情況
叫做 "非連續計算" 呢??
不太懂..有人可以解釋嗎??

民法第 123 條
(【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算法)

稱月或年者, "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每月為 30 日, 每年為 365 日

您被誤導了,我已經做出正解,您可以參考我上一層樓的文章!
跟電信業者簽約,向來是日數連續計算,樓主這案例並非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謂的非連續。

要講真正的非連續,比較像威寶日租型上網(假設他是以月為單位收費),租個一天休息個兩天,在連續租個兩天,才叫做非連續,要累計租用滿30日才算一個月,威寶才可以向使用者收取一個月的費用。
中華電信不要臉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有次我辦退租,之前明明就沒和他們簽約,硬說我違約還不要臉的要和我收違約金,讓人整個火氣上來差點想扁他,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咧!!

所以我現在完全拒用中華電信的服務

幫他們說話的一定是中華電信的人!!
我也很好奇也~

如果28天不算一個月的話

那台灣

中華民國

應該只有十一個月

而不是十二個月

少二、三天仍究要算一個月吧?!
殘障手冊申請中~
pubilc wrote:
小弟 上個月 2/2...(恕刪)


這明明是合約上寫著一個月,卻說要30天才算數!!

那請問你手機中華,網路他是收你一個月還是30天?

既然說要收一個月!

2月份的28天怎麼不見他退錢?
我倒是有個看法,

其實樓主並沒有完整租完一整個月(一個計費週期)
他二月份租了24-28==>5天 (23號辦照理說是24號0時生效)
三月份租了1-23==>23天

如果你今天是租完一整個計費週期, 也就是一個月的月租費所涵蓋的那些天,
如從2/1~2/28,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了~這樣的情況絕對支持你力爭到底!

而樓主這個情況, 以月租費的角度來看, 二月也不完整, 三月也不完整, 嚴格說來, 都不算一個月,
這時候所謂的"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就派上用場了~
因為連一個基本的單位(月)都沒構成~

而到時樓主收到的帳單應該會是這樣計算的:

月租費x5/28+月租費x25/31 (假設3/25成功np的話)

所以不會有多收2天的爭議發生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中華電信合約這樣寫, 若有人從3/1租到3/30, 那他給不給退租或np?)
pubilc wrote:
小弟 上個月 2/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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