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play wrote:哀 真無言....我也來搬法條好了請看民法第123條第2項,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請注意看,非連續計算者,所以樓主的問題是不是解決了呢?這樣不知道夠不夠清楚呢? 到底是您不清楚還是ytblue大不清楚。民法第123條第2項,最好是可以用在樓主這案例。要不要回去請教一下法律專業人士或您的老師。首先PO出正確條文: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loplay大自己在月或年後面加上","這是錯誤的,法條不是逗號在那好嗎)另外,所謂「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正確解法應係,是指日數不連續,斷斷續續,例如雙方約定工資連續做滿一個月給三萬,但做三日休二日,日子斷斷續續,為解決工作日數斷斷續續之年、月計算之類此情況,才以法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30日,每年365日。不是所謂樓主這種案例只有一個月,沒有第二個月,所以月不連續。講的專業一點:當初立法理由乃是「蓋工作之期間,時作時輟,而工資之計算係按月計算,則此際工作之日期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也」。
caption wrote:為什麼版主這種情況叫做 "非連續計算" 呢??不太懂..有人可以解釋嗎??民法第 123 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算法)稱月或年者, "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每月為 30 日, 每年為 365 日 您被誤導了,我已經做出正解,您可以參考我上一層樓的文章!跟電信業者簽約,向來是日數連續計算,樓主這案例並非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謂的非連續。要講真正的非連續,比較像威寶日租型上網(假設他是以月為單位收費),租個一天休息個兩天,在連續租個兩天,才叫做非連續,要累計租用滿30日才算一個月,威寶才可以向使用者收取一個月的費用。
中華電信不要臉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有次我辦退租,之前明明就沒和他們簽約,硬說我違約還不要臉的要和我收違約金,讓人整個火氣上來差點想扁他,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咧!!所以我現在完全拒用中華電信的服務幫他們說話的一定是中華電信的人!!
pubilc wrote:小弟 上個月 2/2...(恕刪) 這明明是合約上寫著一個月,卻說要30天才算數!!那請問你手機中華,網路他是收你一個月還是30天?既然說要收一個月!2月份的28天怎麼不見他退錢?
我倒是有個看法,其實樓主並沒有完整租完一整個月(一個計費週期)他二月份租了24-28==>5天 (23號辦照理說是24號0時生效)三月份租了1-23==>23天如果你今天是租完一整個計費週期, 也就是一個月的月租費所涵蓋的那些天,如從2/1~2/28,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了~這樣的情況絕對支持你力爭到底!而樓主這個情況, 以月租費的角度來看, 二月也不完整, 三月也不完整, 嚴格說來, 都不算一個月,這時候所謂的"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就派上用場了~因為連一個基本的單位(月)都沒構成~而到時樓主收到的帳單應該會是這樣計算的:月租費x5/28+月租費x25/31 (假設3/25成功np的話)所以不會有多收2天的爭議發生的(我比較好奇的是, 中華電信合約這樣寫, 若有人從3/1租到3/30, 那他給不給退租或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