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 您無法在網路門市申辦

中部一鐵鎚 wrote:
大約300GB左右吧!不一定,
多的時候約500-600GB
都拿來來分享給電腦看YouTube、
連續劇、網路電視等等

因為家裡沒網路,就拿台星分享



好棒棒 都自己承認了 , 沒提前退租你已經很好了

現在只是不讓你回來就氣pupu





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濫用行為,包括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手機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訊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7889523 wrote:

台星去年就自己賣分享器,還綁約!憑什麼消费者不能用!說清楚!現在串流媒體盛行,台星連youtu都算成連續性使用設備,時常出現的畫質是144p,你有膽就定出合理的使用量,台星不要搞小動作!


jack948 wrote:
...(恕刪)


so? 你要說的是什麼?

樓主是辦這個嗎? 不是阿! 合約一樣嗎?


就算合約一樣 就是以合約為主, 合賣就理所當然合併使用? 你什麼邏輯?

台星辦門號 還可以搭配件 耳機 螢幕貼, 你把sim卡插進耳機or螢幕貼 合併使用給我看

買毛巾送牙膏, 我也要合併使用? 牙膏擠毛巾上?

還有通訊行 綁門號送psp的勒, 你sim卡插psp給我看



屈臣氏 一堆合賣組 你去看看是不是都能合併使用
jbcrobert wrote:
樓主,我特別拿出我去...(恕刪)


自動扣繳就保證每月固定扣了

因寄送及印刷紙本帳單成本太大,所以才會2~3個月才寄一次,增加遲繳風險

小黑3428 wrote:
自動扣繳就保證每月固定扣了

我知啦,我才不想自動扣繳.反正每月都會簡訊通知.也知道金額,我是都用台星的軟體登入拿到便利商店刷繳,只是懶得低額就去刷一次,哈.
台灣的電信商沒學到的是:

每日流量幾G超過之後降速到多少,
每日晚上12點重新計算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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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搞不清計費方式到韓國去出差四天,
誰知上網費80萬台幣…

六年前的新聞:


之前也有新聞,
中部有一位賣麵線的善心人做愛心,
客人只要拿容器來一律裝滿給客人,
結果有對天才夫妻,
一人拿一個鍋子去裝,
想當然,
結果就是老闆不做善心了………

「電鍋裝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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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吃到飽是幸福,
但這幸福也要適量,
千萬別濫用………


我是2017年188吃到飽21M,
我的流量在外大概 5GB~10GB,
在家用Wifi遠傳光纖100/40大約每個月20GB。



7889523 wrote:
so? 你要說的是...(恕刪)


所以你也知道sim 卡要插入分享器,台星是不是也鼓勵用戶開分享使用,其他電信也有跟進,企圖要瓜分中華電信固網,能夠從有線变無線,客戶當然樂意,因此電腦、手機、電視便和分享器連接,台星那時打的算盤很好,但他没想到電腦會下載檔案和最近開始流行的電視盒子使用量會這麽大,還有手遊的興起,沒辦法,是自己當初鼓勵的,你po的條款以前就有,那台星更不能光明正大们限速或用黑名單,說到此你應該會懂,如果還不懂,你這麽替台星講話,不妨告诉他們把適當使用量明定清楚,不就没事了嗎?我不是台星員工或相關人士,我們筆戰不會改變什麼的,我只是消费者,爭取權益而已,bye!

7889523 wrote:
好棒棒 都自己承...(恕刪)


這樓討論的是台星寫「A004」,詢問客服、門市都不知道原因,如果真的回覆因為用量太高被列黑名單,這是不合法的!(其他樓很多人是客服、門市都回覆不知道,反正不能辦)

和樓主現在用599,每個月300G有什麼關係?一堆人貼合約,請問合約內有說「不得再申辦嗎?」合約只能限制約束申請的門號而已!

把手機拿來分享當固網用這件事是否合法?我不知道!但是用「你使用量太大,所以不能申請門號」肯定是違反服務契約的!



瑪姬* wrote:
請問合約內有說「不得再申辦嗎?」合約只能限制約束申請的門號而已!

合約是雙方合意之行為,有一方不合意(電信公司不樂意),此約怎合?

簡單的說,合約內容都會有排惡條款,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無法簽約.

jbcrobert wrote:
合約是雙方合意之行...(恕刪)


你的説法,我同意!但消費者本次申辦,如果同意履行上述條文,業者能不能用既有合約的狀態,拒絕簽立新約?我覺得有待專業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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