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電信坑死人錢

拜託你去查一下資料~~~再來發文

前陣子我鄰居一個阿伯往生了,他兒子拿了死亡證明去威寶辦退租

直營店小姐跟他講 違約金公司不會收! 手機也不用歸還 只要繳掉已出帳款就好!

他兒子還很稱讚威寶 後來還辦了兩門學生專案給小孩用,老是用-- 聽說,好像-來回文 是很不負責的吧!

有懷疑的自己去直營店問問看! 除了威寶 我就不知道各家電信如何處理往生退租的流程了!

jcpapa wrote:
之前看新聞好像是威寶...(恕刪)

alexender911 wrote:
拜託你去查一下資料~...(恕刪)


威寶是因為前陣子有爭議

所以後來變成到直營可以"個案爭取"

這位版友說的例子應該是長期的舊戶或是當時拿的手機價位較低

所以威寶全額吸收掉

如果是新用戶或當時買的是高單價手機

威寶可能是談部分補償款減免這樣

(因為怕有版友誤會樓上版友說的是通則所以跳出來解釋一下^^")

不過我覺得有個案協商的空間就有進步

樓主的種花就不知道有沒有個案協商的空間囉
陳小民3627 wrote:
個人淺見一. 與其吵...(恕刪)

大大的解說比較中肯,
若是所有的契約都一定要繼承人全面承受,
何必把概括繼承改成現在這個全面限定繼承,
民法452條又何必賦與繼承人可以終止租約的權利。

實務上有把電信契約定性成租賃性質,亦有將之定性為承攬、買賣等等。
按照消保法有疑義時有利於消費者的精神,定性成租賃契約,
使繼承人得終止契約。我想比較合乎消保法保護消費者的立場。
至於得到的利益部分,當然是要返還,那是不當得利返還的問題。
又是一個很典型的誇張標題殺人法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請發文者修改未正名部份,完成後通知服務員解除唯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