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你去查一下資料~~~再來發文前陣子我鄰居一個阿伯往生了,他兒子拿了死亡證明去威寶辦退租直營店小姐跟他講 違約金公司不會收! 手機也不用歸還 只要繳掉已出帳款就好!他兒子還很稱讚威寶 後來還辦了兩門學生專案給小孩用,老是用-- 聽說,好像-來回文 是很不負責的吧!有懷疑的自己去直營店問問看! 除了威寶 我就不知道各家電信如何處理往生退租的流程了!jcpapa wrote:之前看新聞好像是威寶...(恕刪)
alexender911 wrote:拜託你去查一下資料~...(恕刪) 威寶是因為前陣子有爭議所以後來變成到直營可以"個案爭取"這位版友說的例子應該是長期的舊戶或是當時拿的手機價位較低所以威寶全額吸收掉如果是新用戶或當時買的是高單價手機威寶可能是談部分補償款減免這樣(因為怕有版友誤會樓上版友說的是通則所以跳出來解釋一下^^")不過我覺得有個案協商的空間就有進步樓主的種花就不知道有沒有個案協商的空間囉
陳小民3627 wrote:個人淺見一. 與其吵...(恕刪) 大大的解說比較中肯,若是所有的契約都一定要繼承人全面承受,何必把概括繼承改成現在這個全面限定繼承,民法452條又何必賦與繼承人可以終止租約的權利。實務上有把電信契約定性成租賃性質,亦有將之定性為承攬、買賣等等。按照消保法有疑義時有利於消費者的精神,定性成租賃契約,使繼承人得終止契約。我想比較合乎消保法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至於得到的利益部分,當然是要返還,那是不當得利返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