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針對各電信的降速行為
不過很多人說快樂表測不出降速
我自己是測得出來啦

之前方案是前年台星雙11的188方案啦
可以看到比較底下的時間是22M多一點點

以我自己經驗來看
90G的時候開始會被降到4~5M,95G時只剩1.2M左右
然後到下次計費週期才回到21M,
但我印象中在降速到1.2M時只有把流量推到120G過,
所以流量再上去的懲罰我的經驗無法驗證。
我不是個好用戶,我會開熱點接PS4看朋友的分享遊玩兼喇賽
超過90G的月份都是有拿來下載PSN plus的免費遊戲時的月份。
想了一陣子後決定跳中華
一個月多兩百左右,
但少了100G的枷鎖跟可以解放手機的高速

我也不是要說台星或其它電信業者多對
只是,人家可能有精算過行動網路一個月的合理使用量吧
只是覺得這個數字明列出來會不會更透明更沒有資訊不對稱的不舒服吧。
吉他腳 wrote:
不懂業者為何不在合約明訂
超過XXX GB即視為非正常使用
會進行限速處理
若連續X月超過XXX GB用量
則永久限速X Mbps
檯面下限速又不承認的點到底是什麼?
我也支持不合理使用需受控制
但每個人心中的標準差異那麼大
何不明訂
造規定走??
也不會有任何爭議
我是沒看過所有業者的每份合約
不過我有看過 有的合約確實在注意事項上面通常會寫
例如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通信服務或終止服務契約
至於何謂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有舉例說明各種狀況 但是沒有說多大的流量也算
這樣的合約其實也很聰明 有把各式得以限制的行為寫出來 但是沒有明確規範流量 說吃到飽是站得住腳的
我個人猜想 假設所有吃到飽用戶平均下來每人每個月使用30GB(我自己每天都看YOUTUBE 2小時以上 個人使用沒有分享給電腦 平均每個月35GB)
如果有用戶用了100GB 對業者來說 系統有沒有可能會判斷此人用量已經大於平均值3倍 可以順理成章把他列為不合常理之使用 限制速度?我想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注意事項 通常用戶都不會仔細去看 業者也只會列出何謂不合常理或濫用 不會規定流量數字 可能是如果明確規定流量 那就不能說是到到飽了 這樣的合約很聰明 對一般人來說確實是吃到飽 但如果你使用異於常人 業者有權做出限制 又不會得罪大部分用戶
因為所謂的吃到飽用戶 80%以上都用不到20GB 甚至不到10GB 大部分只是圖個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