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寶的合約中是講說當這段時間也就是樓主同意後~則表列時間應該為39元/規定時間
但不知道樓主有沒有看清楚合約,是否有訂定說已同意生效時間開始計算呢?
若是沒有說明這一點,我想這樣子的方式是有相當大的爭議的
2.樓主所續約後也就是當您付了5000多塊錢,是否還有必要付39元呢?這點我想也有爭議
我覺得樓主可以跟業主談論這樣子的問題,但後面這個違約的問題
只能說違約是很不應該的,但是也不是沒有理由違約,這點我覺得是可以跟威寶商量的
畢竟叫日租型,若是以威寶這樣子算的話....應該叫做計時型吧....到時候你還可以跟消保官說他的廣告不實
順便給您看一下網路上面威寶官網所列內容
日租費$39/日,以『日』計費,當日「行動網際網路」及「VIBO行動網」無限傳輸
[說明]
1. 若欲使用行動數據日租型資費,請在使用前先向威寶客服中心申請且完成申裝程序後始可享本資費,租用期間無論使用與否,每單位皆收費39元,若未經申請即使用,將以0月租型資費方案計費。
2. 行動數據日租型資費,以日(「日」的起訖時間為00:00:00至23:59:59)為計價單位,每單位收費39元,用戶申裝本服務且開通成功後,租用期間每日以$39計,租用期間不另收VIBO行動網暨行動網際網路的數據傳輸費用。
3. 本服務開通立即生效,開通當日不滿一日仍以一日計費。
4. 如用戶申請退租本服務時,則服務退租生效後,用戶如繼續使用行動上網數據服務,將依照用戶原申辦之行動數據資費費率計收。
5. 行動數據日租型資費促銷期間,特別優惠客戶,每日的日租費為每單位收費39元。凡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前申辦者始得享本促銷優惠方案。
6. 行動上網速度將因上網地點、網卡、使用人數、電腦軟硬體及建築物遮蔽等影響收訊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