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bqmb wrote:是啊 如果版友的...(恕刪) 懷疑就拿出證據來拿兩個同為不限速或限速吃到飽的sim卡同時 同地 同伺服器同級CA手機來測速不要只憑感覺可以有彈性 但彈性絕對不是800G~100G這麼大的範圍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懷疑就拿出證據來拿...(恕刪) 每座基地台後端頻寬是固定的,登入使用的用戶人數,用量也不盡相同.業者針對超高流量用戶的管理機制,說是採優先權.有點類似高中職超額比序那樣的篩選機制吧~就像我兒子今年升高一,他5A4+擠不進去的學校,他們班上女同學5A2+的卻上了.因為女生有保障名額.所以,像你說的那樣是有可能的,比如A基地台負荷較重,所以20GB的用戶就被列為優先降速名單.B基地台沒有幾個用戶,那可能200GB的用戶才會被降速.如果你是那種TB級的話,可能不管到哪個基地台,就像800G大那樣就直接優先降速1M啦~之前我也說過,我台東同學姪子的台灣大3G好省328門號,暑假給我用道近200GB,也沒聽他抱怨說被降速,鄉下沒幾個人用,3G測速下來都還可以穩穩地跑20M,當然例假日人潮多的話,當然網速就會掉下來了.如果把那門號拿到台北市區來用,可能就是優先被降速的名單吧~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懷疑就拿出證據來拿...(恕刪) 我們之間對彈性的定義不同那種量的+-百分比與其說彈性更像是規則下的模糊空間我所謂的彈性是指依時間與區域使用者數量以及使用情況將頻寬資源再分配的操作彈性其中降低特定(不當)使用者頻寬佔用比也就是限速是手段之一而這特定(不當)使用者的列選也是一種彈性版友很擔心業者恃彈性惡搞 亂限速不過為限而限對業者並沒好處他們不會沒事隨機抽選一個使用者來限速通常會走到這一步就是特定使用者已經影響了區域內的其他使用者所以使用的量真的不是彈性的核心因時因地制宜才是重點許多被限速的人上網討拍真的都是莫名被限的嗎?如果真的是這樣也因為有彈性在 才有申訴的空間
qmbqmb wrote:是啊 如果版友的生...(恕刪) 合約用來定義兩方應該有的權力義務,如將判定是否資源分配得當的權柄置於業者手上,容易產生的問題如下:1:是否真正資源分配得宜?2:是否偷斤減兩?3:並無明確規則與處置方式因礙於實際建置不易,且行動網路也因不同地點有差異,很難真正得到合理或是立即的改善。但前提在於若是經試用或使用與以往有差異時,則請其改善,假設方法如下1:改善供應服務品質2:抓出某百分比之高流量用戶進行限制3:推出較低網速合約,以避免同時高速的需求因此,無從得知業者(可能)訂立之規則,也不知其如何處置的情況下,即使用戶本身不屬於被限制的範圍,仍(可能)遭受限制換言之,網速不佳,因為附近有大戶?或是因為凹掉用戶網速可以賣多點人?也不知道當你因為傳說中的自然限速或是業者的偷斤減兩時,你會生氣的要求找出魔人嗎?又或是真有魔人存在,他是如何能被稱為魔人呢?合約內容若是有寫明,則以規則定義,無規則如何處置?真要處置如何適當?若是不佳則NP,NP即需違約金,否則忍受至合約終止,其他相同狀況之用戶也會NP,於是再次擠在一起?再次NP?若無言明規則,則一切由業者心證假設我是業者,我可以多招攬客人,網速不佳也並未違約,且有善心用戶護航,找尋魔人(假如真有),NP不怕,業界內規,洗牌重來,無所謂!(以上僅提供一個可能性,非暗喻)
drk9999 wrote:合約用來定義兩方應...(恕刪) 的確用戶是擔心這樣沒錯,我也相信業者不會亂搞,再說也還有NCC和消保官等申訴管道.我想基本互信應該還是要有.話說回來,所以,不建議綁長約就是這樣.至於違約金的問題,因為當初綁約也有拿到補貼,應該還好,畢竟使用者付費.
drk9999 wrote:合約用來定義兩方應...(恕刪) 其實版友內文中用了許多問號本身就代表著要將彈性轉為明列的規則甚至細則這件事的難度再者 依現行技術上無法保證最低頻寬因此就算訂定細則問題1與21:是否真正資源分配得宜?2:是否偷斤減兩?仍是無解又因為無法保證頻寬因此業者也還是無法依頻寬限度拒絕用戶移入結果也還是有人辦就給辦規則派期望的公平性仍然不見得能因為規則的建立而產生這邊也是再強調 給業者彈性操作的空間是因為設備和資訊都在他們手上有資訊的人去操作彈性才有所本但這不是代表隨他們惡搞都要吞下如果版友對於自己區域的設備 使用人數 使用時段和方式這些內容都一清二楚 認為目前的使用速度應該不只如此那當然可以依證據資料與業者談判 再要求改進或改變資源分配方式這也無不可 但電信公司又沒付錢 應該沒人想無償做這些事因此當然是由業者自己的員工去進行版友的最後一段 也代表了我們對電信業者的觀感不同當然電信公司非完全國營也不是慈善事業而是以營利為目的 這我們都知道但電信公司是不是像老鼠會或非法直銷一樣只靠吸會員 而不用注重實際的產品就能賺錢這我持保留態度就像我前面說的 消費者不是笨蛋有多少人能執著於不合理 不能用或不堪用的服務?加上現今一家電信有多少使用者 多少頻寬 基地台多少和分佈這些資訊大多數公開 還有試用的機制試用時良好但辦約時變差如果確實是基地台問題例如無法負荷或被拆備齊資料就能爭取無償解約電信公司想靠一些小手段短暫吸會員是能賺多少跟他們光是付出頻譜的租用金比起來就虧大了
ducklin.yaya wrote:每座基地台後端頻...(恕刪) 電信公司等有技術能做到再來說目前被偷限速就是去哪都限沒有分區域的況且到哪都限的標準在哪?我用多少絕對被限?我用多少相對被限?是電信公司說了算?還是白紙黑字定清楚的好?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電信公司等有技術能...(恕刪) 我也支持白紙黑字寫清楚電信業者都口口聲聲說沒降速其實不能說要業者沒降速而是反向要求業者保證最低網速你總不能因為人多就給我128k網速吧所以降速也要有標準不能以最高速度為標準反而要以最低保證速度為標準不然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且應該在合約加註如果業者無法保證最低網速多長時間應該允許消費者免繳違約金解約這才是真正保障消費者至於電信業者怎樣達到這樣的標準基本上消費者不需要管樓上爭吵得那些其實也沒意義如果188合約改寫成 100G流量以下,保證最低網速10M;200G流量以下,保證最低網速5M;300G以下保證最低網速3M不知道188是否還會一堆人搶著辦?如果再附加副則,尖峰時段加收流量費用,每G流量加收1元,不知道會不會所有高用量用戶就會避開尖峰時段?如果加註如果電信業者無法保證最低網速超過一周時間,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約我想才是真的保障消費者,同時監督電信業者維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