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3838 wrote:
你被告了,
結果是你不敢告,但他敢告你,他就是以此為樂趣,用告人或玩弄你的時間。
不管結果如何有3,他都爽。
1.告贏,刑事民事,他爽
2.你低頭找他和解,他爽
3.不起訴,他也爽,讓你做筆錄,跑法院,甚至花律師錢。
而以他告你的內容來講,還不一定要花到律師錢,就算你拼個不起訴,也告不了他誣告。
你一開始要告他的理由,很難告的成,除非你律師夠厲害,就算夠厲害,拼個雙方互徹告,他沒花律師錢而你要花。
總之,這局你輸給他了。
祝福你~
SmileStone wrote:
贊成大大的
樓主真的輸了面子跟裡子~ 不過樓主的想法有點鑽牛角尖才會落得現在的下場
總之繼續看戲,希望數字大告了後持續更新後續情況 (如果有雞排我也要)
台灣之星用的很爽阿~呵呵
單純路過,看了這棟樓的討論,我搖頭了,這位開版的樓主,確實如兩位大大所言,我搖頭的原因是,樓主大人真的有點無俚頭,明明這次數字大只是質疑沒貼收據證明而已,而樓主本身確確實實有收據證明阿,只是發文時未即時一併附上貼圖而已,樓主如果想打臉數字大的質疑,其實只要補上貼圖證明即可,而事後樓主也確實貼上了收據證明阿,實在不解,樓主為何莫名其妙的不爽起來,結果後續樓主自己情緒化後的發言內容,卻反而變成是被告得成的例子,反而樓主一開始不爽想告數字哥質疑的論點,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質疑並非等同於毀謗啊!這樓主現在真的被提告了,確確實實是輸了面子跟裡子。
Forest Green wrote:
單純路過,看了這棟樓的討論,我搖頭了,這位開版的樓主,確實如兩位大大所言,我搖頭的原因是,樓主大人真的有點無俚頭,明明這次數字大只是質疑沒貼收據證明而已,而樓主本身確確實實有收據證明阿,只是發文時未即時一併附上貼圖而已,樓主如果想打臉數字大的質疑,其實只要補上貼圖證明即可,而事後樓主也確實貼上了收據證明阿,實在不解,樓主為何莫名其妙的不爽起來,結果後續樓主自己情緒化後的發言內容,卻反而變成是被告得成的例子,反而樓主一開始不爽想告數字哥質疑的論點,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質疑並非等同於毀謗啊!這樓主現在真的被提告了,確確實實是輸了面子跟裡子。
其實01很多酸民蠻可笑的, 自己也是酸民 也是練嘴砲 砲不過我, 就開始抹 說我愛告人 以此賺錢
呵呵 信不信隨便
我至今在因網路上的糾紛而告人 只有三次, 第一次超過10年前 第二次去年11月, 第三次今天
自己去看第二次 第三次的01歷史紀錄 我都是給過機會要其適可而止 我甚至沒有要求道歉(因為我知道對方會拉不下臉,一直嗆你 辱罵你的 怎麼可能突然跟你哈腰道歉), 我都只是要其就此打住 我甚至都說了 你要酸要嘴砲都可以, 但不要惹我 不要給我再公然侮辱字句打出來, 再惹我就告.
第二次那位我們和解後就還化敵為友了
但這一次你看看這樓主
我有惹他什麼嗎? 沒來由這樣辱罵. 01文化 甚至酸民藝術 你要酸都可以, 他要在那無事生非 屢勸不聽 我此樓好像說了兩次別再挑戰我底線 他私訊給我 我回他也說再惹我就提告, 那他自找的 我只能成全他
其他樓有幾位 為什麼我要一直dare他 酸他不敢告 求他告? 因為我知道 我打的內容是什麼, 我就算是超嗆 超酸的鄉民, 但我謹守好法律最後一道線, 我根本沒有公然侮辱 他們要神邏輯覺得可以告贏, 我就訕笑 笑他不敢
過去三年來 有4個告我的(有01 也有其他網站), 都是這種自己當法官 沾沾自喜覺得一定告得成的, 我當然dare 而他們4個就也真的提告. 其中兩個 我根本沒出庭 直接不起訴, 另2個都是在宜蘭地檢一偵完 我直接地檢告誣告 1個嚇到當場求和解(賠償換撤告) 1個相應不理 所以誣告案件仍在run
告我的4個 他們有充分的時間撤告, 結果幾乎每一個都是想把我拐到外縣市開庭 以原就被 我就是能轉來宜蘭
甚至其中兩個 那自提的事證瞎到我都懶得去出庭, 因為我知道檢察官看到這麼瞎的事證 我不出庭他也不會起訴(ex. "我說你是白X", 他硬要覺得X是痴, 但明明可以是 忙, 搭)
總之 人啊,不要腦補自己是檢察官 法官, "沒事證" 想弄人 拐人去你提告地的地檢?
想搞人會先搞死自己, 把自己搞到宜蘭送錢? 你堅持 那我只好奉陪
真覺得我愛告人啊? 10幾年 網路案件 我才告過3次 (社會案件不計) 這種網路案件的賠償 我還看不上眼勒
PS.有些人真可笑 超愛演戲, 我7次網路糾紛案件 1次也沒遇到請律師的, 網路糾紛案件誰會請律師阿 和解金都肯定比律師費低, 談和解就好 請什麼律師阿
幾百萬的社會案件(我的意思是發生在真實社會上 不是網路上), 才有遇過有律師的
網路糾紛案件的律師? 我還真想見看看 希望這棟樓主給我機會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
嘻嘻 你看檢察官會不(恕刪)
呵呵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呵呵
你不是還愛呵呵嗎?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554143
呵呵
你是理論跟實務 傻傻分不清楚
網路犯罪, 我在宜蘭家中上網 IP在宜蘭
你就看看受理你的檢察官 覺得該案犯罪地是不是我宜蘭這
可以省事 轉轄區 我還沒碰過有檢察官不轉的
跟大家講個笑話, 網路犯罪地在宜蘭 你在金門地院提告 我要跑金門開庭.
"金門"請任意變換, 換成任何不是宜蘭的縣市 可以多笑好幾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