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快到了墾丁人潮湧現今天被公司警告,只好快去辦一個門號讓下班時仍能接收公務連繫!威寶至今仍無聯繫我想訴訟已是難免......maxapple wrote:業者提供一個誘使你能接受的方式以月租費及綁約期限,來補助你選上的這支手機的成本 cowabunga wrote:業者是主張"你向門市買了一支手機,業者提供一些甜頭給你來搭配業者所提供的或所賣的商品也就是通訊服務." 補貼與甜頭算不算是促銷贈品?我的手機因我簽高資費方案所以威寶全額補貼,當威寶違約時所以我要全額買回,那威寶違約該負的責任在哪裡?就是因為威寶不把對消費者所產生的困擾當一回事,才讓人感到憤怒不是嗎?maxapple wrote:門市自行吸收門號退租手機是有很多例子的,但是要在短期間內而且手機外觀不能有所損傷 本人4/13辦理簽約,5/13斷訊,再當時手機僅使用一個月且外觀無損傷。以上表達,歡迎賜教......謝謝!
最後進度回報!拖了二個半月的威寶解約事件在本週有了最終的結果威寶同意我NP出去但先決條件是原合約需以另一門號改辦理300專案至合約結束跟客服吵的很累也很倦加上跟門市已經吵成好朋友了想想算了吧或許大多數的消費者跟我都有相同的心情還是在這提醒要辦威寶的朋友如果你是公務使用需要長時間有良好收訊威寶恐怕不是適合你的選擇僅此感謝這段時間各位網友所提出的意見謝謝大家!
cowabunga wrote:最後進度回報! 樓主還是妥協了....很令人失望。或許這就是大多數消費者的選擇吧!生氣 - 拒絕 - 承認 - 接受人與人之間互動的人情壓力,還是很難解的!300*23 = 6900我想你也有算過,即然接受了,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