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8年4月13日向威寶電信申請移轉門號至該公司,並簽訂約租費900元為期二年的合約,因工作緣故行動電話需24小時開通,因家住在墾丁山上,為慎重起見除將24小時開通之要件告知該門市人員,我亦商借該公司門號至家中測試,確認確實可接收無誤後申辦簽約。
未料威寶電信於98年5月15日拆除位於墾丁社頂的基地台,致使我於家中期間完全無法聯繫公事,與威寶電信聯繫後,該公司推稱因居民抗議所以拆除,如要復訊需3~6個月時間,我向該公司申訴,請求無償解約,也同意交還因該公司簽約優惠所致贈之手機與配件,經申訴至今該公司終於同意無償解約但要求我给付贈品手機費用5000元。
威寶電信拆卸基地台應為該公司計畫中事項(基地台附近居民是去年12月抗爭,且有提供替代架設之區域),理應於本人簽約前及確認收訊狀況時告知,且同被抗爭要求拆除的電信業者共四家,僅威寶一家斷訊無法接通(其中中華電信先於替代區域架設基地台完成後才拆除原基地台),近一週詢問村內居民才了解村內使用威寶電信的人很少,可能僅有個位數,因此猜想威寶電信應是人為不符合投資報酬率才拒絕履行該公司應盡之合約義務。
威寶電信拆除基地台,影響使用者權益的事在恆春半島已有數件案例,消基會調查因此導致申訴事件單單威寶電信即佔了總案量的35%(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166),可見威寶電信在其公司誠信度上確實有很大的問題,因此將此事公告週知,避免網友再次上當,也呼籲各位網友抵制這家不負責任的電信業者。
收回來的手機,是不能重新販售給使用者使用,所以違約金您要支付
手機不算是贈品,他算是一個合約上的標的,相信簽訂合約前您已經詳讀了合約!
還有一個替代方案
就是請求威寶無條件提供NP出
將原有門號NP出威寶
然後原有合約用新威寶門號承接
繼續走合約下去,當然在還沒有辦法提供訊號前,可要求給予月租減免
※備註:2007/12月,我幫朋友問過,同意以此方式NP出原有門號!直營店有此權限,但是現在提不提供我不確認!
另外請他做訊號測試,看看你家能不能安裝強波器,提供此段時間上線使用
月租減免/強波器,這兩個大概是二擇一
沒有萬能的資費,只有懶惰的使用者!網路問題?盡量解決就好啦!
小耕 wrote:
樓主也站在威寶的立場想想,他回收的手機,對於公司來說,只是一個要打消的壞帳
怎麼不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想呢?
五千塊還真像在懲罰消費者的違約金,
手機若是合約上的一個標的,業者所提供的服務中斷,
應該由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提供客戶可替代的訊號。
有四家被拆,為何另外三家能為消費者履行服務?
樓主都說了,替代性的基地台感寶都不作了,要強波器有用嗎?
我倒是有個想法,可能與你的相同,
將樓主還有一年十一個月的合約保留,
即半年短期停用,消費者不必負擔應繳最低費用。
由威寶負擔 NP出,NP入的費用,
將樓主的門號這半年內由別家業者提供服務,
樓主保留手機,
半年內所使用的通話費用由當然有使用者付費。
待六個月後威寶訊號與訊號改善時,NP回威寶,繼續走完合約。
保障樓主與業者權益,兩造的合約亦能履行。
給一家這麼大的業者六個月的時間去改善,
應該不是過份的要求吧?
最擔心的是一年內說不定還無法改善,這種很糗了。
最後,
不知道樓主還會不會再回來說明,還是發文後不理?


我在北投春天酒店附近山區必須到陽台才收得到一格訊號
打去威寶說這附近居民抗議不給裝基地台,哇勒,現在都必須到陽台一邊接手機一邊養蚊子,看#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