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沒有一月份帳單,無法查詢所以中華是出於好意!?2/23到3/23樓主未用滿30天,是為了樓主的使用權益!?所以中華要求樓主多用兩天,是這樣嗎!?那中華電信收的"月"租費,不滿30天會有照退的情形嗎!?那其他用戶的權益哩!?
真好玩...小弟也來玩一下吧!去中華官網下載行動電話申請書http://www.cht.com.tw/PersonalCat.php?Page=ApplyDownloadList&CatID=677行動電話申請書的第二頁契約條款第十九條提到第十九條 甲方每號電話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另按通信時間、傳輸量或通信次數計收通信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申租及退租當月未滿一個月,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但其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是否可解讀一個月是30天計算,所以相關系統都是以這個為基礎來規劃?
ytblue wrote:民法第121條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呵呵,這樣才對阿,合約要有法律精神!那按照法律來走就對了!s8726413 wrote:合約中沒有載明的部份,就是模糊地帶,可以好好坐下來談而不是「以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認定」(不論是對廠商或是使用者) 嗯,但是雙方都是以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認定,所以大家才會上來抱怨!
呃....這個是反應過了頭 ?28天 ? 30天 ? 31天 ?那如果是領月薪,二月份的薪水,您會跟公司抗議您沒做滿三十天,應該少給一點 ?還是31天的月份,要跟公司說....要多給一天的薪資 ?這樣子的指責標題,會不會引來不必要的困擾~~建議樓主改一下標題吧~~ ^^消消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