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不要臉的行徑.....令人髮指

手上沒有一月份帳單,無法查詢

所以中華是出於好意!?2/23到3/23樓主未用滿30天,是為了樓主的使用權益!?

所以中華要求樓主多用兩天,是這樣嗎!?

那中華電信收的"月"租費,不滿30天會有照退的情形嗎!?

那其他用戶的權益哩!?

重點不是一個月幾天...

重點是他合約自己寫了一個月 如果他寫30天,板大會生氣嗎???

什麼叫一個月???二月過了變三月叫 一個月阿

為什麼一堆人就是在堅持兩天?


希望下次這種事,其他人不會遇到歐!!!
真好玩...小弟也來玩一下吧!

去中華官網下載行動電話申請書
http://www.cht.com.tw/PersonalCat.php?Page=ApplyDownloadList&CatID=677

行動電話申請書的第二頁契約條款第十九條提到

第十九條 甲方每號電話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另按通信時間、傳輸量或通信次數計收通信費。
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申租及退租當月未滿一個月,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
分之一計收;但其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

是否可解讀一個月是30天計算,所以相關系統都是以這個為基礎來規劃?

突然想到答應女兒下週要帶他去動物園玩"一整天"
我是八點出發,晚上約九點回家,也才13個小時,
會不會也被女兒抱怨不滿24hr呀!!

回去再交待"清楚一點"!! 小朋友可是會認真的!

Juma@01 wrote:
突然想到答應女兒下週...(恕刪)

小孩子太晚睡不好啦~
還有,如果真的要一整天,可以"不連續"方式,累積到一整天嗎?

七月半鴨子的窩搬家囉~http://blog.xuite.net/wakalitalk
Juma@01 wrote:
突然想到答應女兒下週...(恕刪)


一整天是24小時,所以,記得要陪小朋友六、日玩兩趟喔!

早上八點出發,晚上八點回家。大人是不可以黃牛的喔!

ytblue wrote:
民法第121條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呵呵,這樣才對阿,合約要有法律精神!

那按照法律來走就對了!



s8726413 wrote:
合約中沒有載明的部份,就是模糊地帶,可以好好坐下來談

而不是「以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認定」(不論是對廠商或是使用者)


嗯,但是雙方都是以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認定,所以大家才會上來抱怨!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呃....這個是反應過了頭 ?

28天 ? 30天 ? 31天 ?

那如果是領月薪,二月份的薪水,您會跟公司抗議您沒做滿三十天,應該少給一點 ?

還是31天的月份,要跟公司說....要多給一天的薪資 ?


這樣子的指責標題,會不會引來不必要的困擾~~
建議樓主改一下標題吧~~ ^^

消消火囉。
WELCOME TO TAIWAN !!!!!!!!!!!!
如果是7/1號辦的.....那幾號可以NP呢...


30天也太......合約沒載明也太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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