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討論:請問所謂兩年以上免月租合法嗎?(店家提供的 免月租威寶 開喜及暢打專案)

呦呦呦

如果我錯了.我會虛心接受
我不會硬拗,我不會不承認


這段類似的話
大家都看過好幾遍了

結果???

故態復萌

討論下去有啥狗屁路用?
還不就井底之蛙不敢面對現實而已

還是想等哪位善心人士來解救啊???

殊不見之前幫你腔的小貓兩三隻都失蹤了
而這些幫腔的不都是不懂開喜專案並討厭歪兄之人


YOYOYO
爭論,也不是什麼不好的事
據理力爭,也不是什壞事

我也跟人爭論過

但是,像這樣沒完沒了的爭論
我看都是過頭了
也只是不想認輸、不想居下風
沒其它有益的一面

參加論戰的人
在午夜時分想想自己爭論時的心緒、臉龐
不會太順暢、不會太好看吧

我不是說「是非不分、和稀泥」是好事
但總的來說,就是過頭了

大家就停止吧

dgg wrote:
爭論,也不是什麼不好...(恕刪)


你好,我沒有認輸的問題,我都肯低頭承認錯誤的地方,輸又何彷,

我知道開版跟平常打哈哈回文是不一樣的,有人肯回就很高興了

謝謝你的提醒,這討論是要維持下去而不是誰輸誰贏,你懂我的用意嗎?

懂的話有空再來坐坐^^"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你如果真有點慧根
就懂我的意思了

不懂的話
就繼續吧
也許你三十年後會懂
言盡於此
WiMAX wrote:
可是所討論手機前身並...(恕刪)


應該要先假設前提,客戶已完整了解開喜專案所有的優惠與內容,如果客戶僅需要開喜專案門號與優惠,不想花錢購買手機,則需與店家另外協議,協議的內容可自行決定是否白紙黑字,或口頭談妥亦可

協議A : 客戶僅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不花錢搭購專案手機,該手機由店家自行處理,客戶與店家都沒虧錢;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門號,不付款購買專案手機,客戶對該手機並無付款購買仍然屬於店家所有,故仍交由店家自行處理,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協議B : 客戶同時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並且付款搭購專案手機取得消費發票,該手機由客戶自行處理;如客戶要求將該購買支手機交由店家以退貨處理,客戶亦須同時退還發票才能以退貨處理將消費金額全額退款給客戶;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專案,並且付款購買專案手機,而後因客戶要求以退貨方式處理並且退回原手機消費發票,店家已將手機原價款全額退款給客戶,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協議C : 客戶同時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並且付款搭購專案手機取得消費發票,該手機由客戶自行處理;如客戶要求將該購買支手機交由店家處理但不提供發票,店家對此已經銷售出去卻無法提供該消費發票退回的手機無法以退貨處理,通常都會以二手機收購做處理,這時買賣雙方需另簽訂二手機讓渡書
;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專案,並且付款購買專案手機,而客戶無法退還手機消費發票,店家以二手機處理方式向客戶收購該手機,並且已簽訂二手機讓渡書,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真好玩 wrote:
應該要先假設前提,客戶已完整了解開喜專案所有的優惠與內容,如果客戶僅需要開喜專案門號與優惠,不想花錢購買手機,則需與店家另外協議,協議的內容可自行決定是否白紙黑字,或口頭談妥亦可

協議A : 客戶僅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不花錢搭購專案手機,該手機由店家自行處理,客戶與店家都沒虧錢;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門號,不付款購買專案手機,客戶對該手機並無付款購買仍然屬於店家所有,故仍交由店家自行處理,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協議B : 客戶同時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並且付款搭購專案手機取得消費發票,該手機由客戶自行處理;如客戶要求將該購買支手機交由店家以退貨處理,客戶亦須同時退還發票才能以退貨處理將消費金額全額退款給客戶;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專案,並且付款購買專案手機,而後因客戶要求以退貨方式處理並且退回原手機消費發票,店家已將手機原價款全額退款給客戶,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協議C : 客戶同時簽約申辦開喜門號與優惠,並且付款搭購專案手機取得消費發票,該手機由客戶自行處理;如客戶要求將該購買支手機交由店家處理但不提供發票,店家對此已經銷售出去卻無法提供該消費發票退回的手機無法以退貨處理,通常都會以二手機收購做處理,這時買賣雙方需另簽訂二手機讓渡書
;可另開單據或收據給客戶與店家留存備份,用以證明客戶向店家辦理開喜專案,並且付款購買專案手機,而客戶無法退還手機消費發票,店家以二手機處理方式向客戶收購該手機,並且已簽訂二手機讓渡書,雙方皆同意以上交易處理皆無異議,並且雙方都簽字同意此份協議內容!!(日後該手機賣出也要開發票)


歪先生開始正視協議這部份了耶!

真高興,白白被別人罵好玩的還真值得...不錯有進步!


ps:看電影ing~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dgg wrote:
你如果真有點慧根就懂...(恕刪)


哇30年~

真希望中樂透提早退休

很抱歉,不是說你沒慧根,我瞭解你的用心

我國文很差,只能想到這句回你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dgg wrote:
你如果真有點慧根就懂...(恕刪)


真是討論個沒完沒了

認為合法有需要就去辦,認為不合法就別辦或去檢舉
認為合法有需要且只要方便,那就單辦開喜就好了
認為合法有需要也可以走麻煩的WiMAX說的途徑自行解決

要辦就辦不用擔心這個那個,反正是你自己的事沒傷害到任何人的利益,也沒有法律問題
WiMAX wrote:
哇30年~真希望中樂...(恕刪)


有人在請WiMAX修正教導我們正確的洗門號+手機如真可行願意奉上新台幣5000元以表感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897930&p=4
真好玩 wrote:
真是討論個沒完沒了認...(恕刪)


簡單清楚簽個協議,以後不麻煩就好,

這是我踩過陷阱的忠告,

什麼事吃過虧後就知道了

手機 &免費門號 還是小錢,

做生意被坑了還死的不明不白,最慘!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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