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花枝 wrote:
其實不太明白為什麼大家劈頭就罵
還是這裡已經儼然成為企業財團代言人所在地?
就最基本的事實來看
沒有使用事實, 為什麼要付費?
企業花了什麼樣的營運成本, 在消費者無法使用服務的這段期間?
很多人也不了解你的想法,為何會與一百多個人相異呢?
您似乎忘記了,
這個電信服務是在雙方約定且同意的契約下進行的規則,
樓主取得了電信業者的優惠,相對的也該保障業者的權益吧?
定期契約有時間的連續性,
除非有附加條款,明確保障雙方權益。
例如:因消費者自身原因中途停止服務,必須限期內履行完應盡的合約,
當然,由消費者附加條款多出來業者的風險、成本、資金回收期間,
自然必須由消費者支付。
當然,
樓主亦可以不依現有規則,
不與業者綁約,不取得優惠,
當服務中斷時,隨時可以向業者要求停止服務。
您即然熟知美國電信業者的先進作法,小弟願聞其詳。
T-mobile,verizon是如何處理?合約如何履行?費用如何計算?
樓上一百多個都是業者代言人嗎?
合約精神是大家所依循的吧!
現有的各業者的合約是有調整的空間,
記得很久之前,
部份業者確實是曾有一年得停話一次的條款,
但隨著競爭愈來愈激烈,
流血價格戰,綁約優惠價高,
這樣子的停話條款已經慢慢消失在市場中。
我能理解您的想法,但我非常不能認同你的態度,
或許你站在從消費者絕對保障的角度看問題,
但這樣子的用詞,只會引來更多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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