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住,我們申辦的是叫作吃到飽,依照餐廳吃到飽的原則,它能夠減少上架的食材、能夠禁止浪費、能夠禁止外帶,但它不能說你吃太多就要罰你,因為它叫作吃到飽,敢推出就要讓人能公平的去吃。
所以電信商本來就不該針對個體作限速,那怕該個體是流量大戶,也不合理
真的該作的事是先從熱點分享下手,因為移動網路的初衷就是只給手機使用,『外帶』這回事也就自然不在契約範圍內,所以中華電信禁止熱點,這我覺得是可以的、甚至是要積極實施的。
但後續它禁止的是P2P、FTP、甚至是雲端分享,請問一下若這些事都在手機上進行,那為什麼電信公司可以噁心的喊禁止?
如果禁止熱點分享後頻寬還是不足,那該思考的是停止吃到飽啊,為什麼是禁止胖子消費?而且還是胖子吃到一半時趕出店面…甚至搞求償?
這種垃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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