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董事成員在農曆年前開會討論,據了解,會中針對NCC附加20項附款的綜效損失估近200億元,認為不可能以原本合約價格合併台灣之星,至於實際砍價金額,仍待2月底董事會討論。
台灣之星表示,NCC附加的20項附款,包括4G用戶終身資費可以延續至2033年等多項條件,是雙方簽約時約定的合約內容,最大差異是10MHz頻譜繳回,當初台灣之星以36.55億元標得20MHz頻寬,10MHz的頻譜價值約18.26億元,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價值10多億元,加上已建設9,000站基地台都屬於公司資產,台灣之星認為,與當初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價差僅十多億元至數十億元。
根據新聞片段:
台哥大似乎想砍價百億
台灣之星似乎願讓步十多億元至數十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