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還在自打臉?
業者一直是限制"設備間網路分享"
就是會被禁, 會被限制 會被識別成兩個設備裝置
IP辨識的訊號跟內建網卡一樣, 外接就變內建了? 你是把它燒熔進去 還是用三秒膠黏在主機板
連USB的東西 會是內建?
我都給圖給你看了,你還無法理解

美酒大講的第一種usb網卡,我認為那種類型如美酒大講的,類似數據機方式,一組ip ,TTL不會被網卡減1,一樣是128,等同內建sim卡槽的筆電一樣,歸類為移卡使用,不吃熱點分享的流量。
但現實上,usb網卡他不是像筆電那樣一體的,他就是兩個設備連結在一起,即時TTL一樣不減少,如你說的,也是我的看法,電信業者,還是會有其他方式去偵測到,你是接usb網卡使用,判定使用這個usb網卡接筆電是熱點分享。
但將來這個usb網卡偵測判定方式,業者合約書一定要明文寫清楚。
我個人認為這是模糊的定義,沒寫清楚說明白,很容易造成業者規定跟消費者認知會有爭議。
我這樣說明,你了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