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Huang wrote:歪先生,這話題不用再...(恕刪) 經向客服人員查詢:電信公司並未規定手機門號專案的手機與門號購買或使用者需同一人或不得為某人,故以上店家和客戶與電信公司之間的所有行為皆合乎約定合乎法律,並無違約違法之虞!!當初就已經事先與朋友談妥,門號登記給他使用,專案手機由我買下使用,而他也全權同意由我代辦,並買下該手機做使用,並無背信的問題,如有的話他也可以對我提起控訴!!另外我家人於特約店辦過開喜專案搭N6288,所搭配購買的為Nokia直保貨,並非東訊保固,如客戶同時申辦開喜加購手機,該手機代理商需依店家進貨而已,聯強神腦N直保都有可能,並沒有說開喜手機一定由東訊保
真好玩 wrote:事前已經談妥處理方式...(恕刪) 你的標題討論的是"有無違法",至於被不被起訴,不在你標題設定範圍內,請勿擅自離題(還是你自己本身設的)!開發票問題你自己前後已有多處矛盾,先是質疑通訊行、3C店是否有規定必須開立發票;後又發言表示開不開發票非所關心(僅在價錢)。說真的,有你這樣的腳色在推威寶的產品,連喊3年達不到100萬其來有自!
強者嚕啦啦 wrote:法規都貼了 哪一...(恕刪) 我不了解~~反正只要能給我便宜,開不開發票我都無所謂,開發票要賣比較貴,那我寧可不開!!難道開發票11000不開發票10000大大會選擇開發票11000去購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