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chsal wrote:應該是被你嚇到了~...(恕刪) 我非常厭惡此類行銷在個資法實施後,皆依法辦理也早已要求中華電信行銷勿擾因此至今沒有任何商業簡訊這次中華與我連絡的人剛好就是當時承辦主管讓她整個無言........。這次中華電信的做法真的太過離譜了像這種大企業怎麼可能不懂再三挑釁故意為之
這種事情,其實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可不要去升級啊~!畢竟這沒什麼強迫你去升級的問題而且當時在簽約時就中華的簽約單就會寫的清清楚楚就好比,投資股票時都會有寫投資股票皆有風險這句話另外一點,手機資費88塊,能打應不多吧!畢竟時代在變遷,2G也要走入歷史啊!能換183應不是壞事吧!
我輸了大家贏了,一定要學起來,日後比照辦理~~茲復 台端敬啟者:4月21日透過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交下有關「中華電信行銷2G轉3G相關規定」案,受理文號:[710-104005770],本會說明如下:一、查本會核准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2條規定,本規章所稱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經營者設置行動通信網路系統,提供行動通信服務之業務。第20條規定,用戶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變更姓名、名稱、代表人、身分證字號或電信使用單位等應臨櫃辦理外,得以電話或網站申請,本公司得詢問或查證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為之。二、次查本會核定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1條規定,甲方營業種類係提供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第13條規定,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時,應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應臨櫃辦理外,得以電話或網站申請,甲方得詢問或查證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為之。三、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規定,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使用者之資料包括使用者姓名、國民身分證或護照之證號及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住址及所指配號碼等資料。四、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3條之2規定,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經本會核准,始得提供用戶保留原使用電信號碼移轉至自己經營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中之其他業務服務。第一項經營者受理用戶申請電信號碼移轉作業,有關移轉改接、縮短作業流程及通報內容,準用號碼可攜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查中華電信公司依上揭規定申請核准在案。五、綜上,中華電信公司應依循上揭規定,提供用戶申請保留原使用行動電話號碼移轉至自己經營其他行動通信業務。本案中華電信公司寄送3G SIM卡屬空卡,須經用戶撥打客服專線核對個人資料確認本人申請並同意開卡時間後,始得將該SIM卡插卡開通使用3G服務,尚無違失;至於台端稱已辦理行銷勿擾,仍遭中華電信DM行銷乙節,本會業於4月20日轉請中華電信公司查處(諒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日後流程->電話或網站申請->要求寄SIM卡->經用戶撥打客服專線核對個人資料確認本人申請並同意開卡時間後,始得將該SIM卡插卡開通使用.不用再出門了,不用再出門了,不用再出門了,不用再出門了,不用再出門了
整理一下,請大家好好保留以供複製,異動業務不用再出門了1.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受理文號:[710-104005770]有案可詢2.用戶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變更姓名、名稱、代表人、身分證字號或電信使用單位等應臨櫃辦理外,其餘皆可.3.這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規定,電信商需配合.4.包括3G升4G....... 異動事項,得以電話或網站申請.5.可採寄出空卡,經用戶撥打客服專線核對個人資料確認本人申請並同意開卡時間後,開通使用.其實早已問過中華電信公司,根本就不可能,還是要臨櫃辦理.製造出矛盾點,就繼續看下去.....大家應記得吳敦義條例(女兒護照...),應此才得以知道方便之門,嘉惠日後.也別忘分享給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