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說:如果你要辦門號兩年免月租的網友,請確實提領你的發票及手機你若知清想回售你的手機也請跟店家寫個白紙黑字的協議,避免以後有爭議,你的手機被犯罪嫌疑人拿去打或你的發票無故被拿去報帳這些都是你要請你去說明的,畢竟簽約(店家說你轉售的)都是你本人消費者A發票跟協議之外,店家站在中間買賣的腳色是不太需要負到什麼責任感覺只是在幫腔,無助於釐清事實真相,如果你能完整的解釋一次買賣雙方交易流程,完全合法,讓信服那我自然會惦惦這位網友的解釋應該讓大家瞭解不少!"處理"真的有合法嗎?沒領到發票沒提領手機只拿門號算共犯嗎?以上都是WIMAX說的喔NCC說沒違法,只是鑽漏洞
誠心請教那個人犯罪,辦開喜的用戶有啥責任???我也不懂你在鑽牛角尖什麼?為什麼要針對威寶的專案?因為你講的東西對任何一家業者的專案都一樣都是店家有無跟客戶交代清楚細節跟某家的什麼專案有關係嗎?辦門號換現金或洗手機不也是店家把門號跟手機分開賣嗎???你對威寶的專案雞蛋裡挑骨頭是啥意思???有偏見嗎???
你要先問自己,在我設定的說法裡面,那隻手機的"所有人"目前是誰的?只能單辦門號的專案並非威寶自己的專案是店家自行切割專案,但簽約是拿威寶的約簽OK,要看有沒有先前協議或告知我實在不想再跟你混戰下去,你也聽不進去,針對而針對,相信網友們看的出來拿個發票跟協議有那麼難嗎?
根本沒花錢買何來所有者?又契約上有寫某某手機(序號XXX)歸某某開喜用戶擁有嗎?哈你會不會太妙了啊?各家手機綁約專案也被店家拆開賣有問題嗎?協議有那麼難嗎?不難啊我之前不是說口頭協議嗎?你還說沒法律效力怎現在說法變來變去???自打嘴巴?在學我厚?
真無聊協議明明是我先說的(你還說口頭協議沒法律效力勒)任何協議或契約本來就是商業行為必需的只跟某某業者的某某專案有關係?你只針對某專案有啥目的?再來如果今天歪兄把N95拿去犯罪請問他用開喜門號的朋友有啥責任???請解答
契約依民法第153條的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於契約內容都表示同意就可以成立,有沒有行諸於文字並不是重點,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民法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