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討論:請問所謂兩年以上免月租合法嗎?(店家提供的 免月租威寶 開喜及暢打專案)

WiMAX說:
如果你要辦門號兩年免月租的網友,請確實提領你的發票及手機
你若知清想回售你的手機也請跟店家寫個白紙黑字的協議,避免以後有爭議,
你的手機被犯罪嫌疑人拿去打或你的發票無故被拿去報帳
這些都是你要請你去說明的,畢竟簽約(店家說你轉售的)都是你本人消費者A
發票跟協議之外,店家站在中間買賣的腳色是不太需要負到什麼責任


感覺只是在幫腔,無助於釐清事實真相,
如果你能完整的解釋一次買賣雙方交易流程,
完全合法,讓信服那我自然會惦惦

這位網友的解釋應該讓大家瞭解不少!
"處理"真的有合法嗎?
沒領到發票沒提領手機只拿門號算共犯嗎?


以上都是WIMAX說的喔

NCC說沒違法,只是鑽漏洞
那也是假設那個人有犯罪

那個人沒有犯罪那來的責任

你把歪先生抓去關好了,他有買手機


請瞭解到陳述前題假設設的狀況

又不一定每個人都同一種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所以那個人犯罪,辦開喜的用戶就有責任???

哈哈哈

那賣出手機的店家
出貨給特約店的威寶
出貨給威寶的東訊
出貨給東訊的NOKIA好了

大家都有責任喔

呵呵呵
我不懂你在鑽牛角尖什麼?


如果要針對性回文述難奉陪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誠心請教

那個人犯罪,辦開喜的用戶有啥責任???


我也不懂你在鑽牛角尖什麼?
為什麼要針對威寶的專案?
因為你講的東西對任何一家業者的專案都一樣
都是店家有無跟客戶交代清楚細節
跟某家的什麼專案有關係嗎?

辦門號換現金或洗手機不也是店家把門號跟手機分開賣嗎???
你對威寶的專案雞蛋裡挑骨頭是啥意思???
有偏見嗎???
你要先問自己,在我設定的說法裡面

,那隻手機的"所有人"目前是誰的?

只能單辦門號的專案並非威寶自己的專案是店家自行切割專案,

但簽約是拿威寶的約簽OK,要看有沒有先前協議或告知


我實在不想再跟你混戰下去,你也聽不進去,

針對而針對,相信網友們看的出來


拿個發票跟協議有那麼難嗎?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根本沒花錢買
何來所有者?
又契約上有寫某某手機(序號XXX)歸某某開喜用戶擁有嗎?


你會不會太妙了啊?

各家手機綁約專案也被店家拆開賣
有問題嗎?


協議有那麼難嗎?
不難啊
我之前不是說口頭協議嗎?你還說沒法律效力
怎現在說法變來變去???自打嘴巴?
在學我厚?
看來你還是跟歪先生一開始的認知是一樣的


他都開竅了耶,會討論協議這件事,要再重來真的蠻累人的

放棄你好了(反正是配角) 歪先生有救到就很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真無聊
協議明明是我先說的(你還說口頭協議沒法律效力勒)
任何協議或契約本來就是商業行為必需的
只跟某某業者的某某專案有關係?
你只針對某專案有啥目的?

再來

如果今天歪兄把N95拿去犯罪
請問他用開喜門號的朋友有啥責任???

請解答
契約依民法第153條的規定,
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於契約內容都表示同意就可以成立,
有沒有行諸於文字並不是重點,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民法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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