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不管是太忙、還是成本不夠、或者是接案的時候沒發現其實會不勝負荷,都跟消費者無關。 物流公司自己要知道自己的人力、物力、財力、去評估自己可不可以接這個案子。 不合成本可以不要接,人力不夠可以不要接,財力不夠可以不要接,若接了就要做好,這是物流公司的責任。
賣家方面。 那個訊息真的很容易造成誤解,我覺得應該單純就是寫作技巧問題,這是可以訓練跟加強的。 看來他們是願意讓樓主使用優惠價格來重新辦理,可是文字的描述使用的負面詞句太多,造成消費者情緒的壓力,沒收到貨已經感覺不舒服,賣家又說要「取消資格」,變成雙重的負面情緒。
所以整件事情來看,消費者沒錯(只是被激怒),賣家有誠意只是文字藝術不夠親和,物流公司的確應該檢討。 所以消費者其實生氣錯對象,應該是要上來抱怨物流公司才比較符合這整件事情。
台灣現在消費的體制到底是怎麼樣我真的不知道,也是看大家的回文大概了解一二,以上都只是用同理心來回應。 在美國的話,消費者的義務就是把錢付了,確認Email、電話、地址都沒錯誤,這樣就沒有其他責任跟義務了,不管是物流出問題或者是賣家出問題,都不是消費者的問題。 我上個月才遇到過UPS說已經送貨,甚至在追蹤號碼上顯示是我簽名的,然而我沒收到也沒簽名;打電話給賣方,經過與UPS客服討論之後,才幾個小時就賠我了。 這不是個案,周遭人遇到的人不在少數,通常都是消費者獲得賠償。 此外,網拍公司例如Ebay,是不可以亂取消客人的訂單的,若他們拍賣一個產品,這產品價值美金一千元,從美金一元開始標,結果人家美金三元標到,賣家依然要用美金三元的價格賣給得標者,否則這個競標就完全沒意義了。 以這篇文章跟回文來看,台灣消費者的權益比較少,而且看來大家都認為這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