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噗,知道我拿頻寬做啥的,不希望我解約,不知道我做啥的,義正嚴詞的指責我。如果頻寬真的被「不當」使用者吃光了,怎敢推出隨身電視台呢?影音傳輸是要大量的即時頻寬,業者敢賣這產品,不就是很清楚的告訴大家,「我頻寬非常充分,可以放心看」?如果頻寬很充分,有啥理由限制我該有的服務呢?
好慘,頻寬被搞了,還要被說閒話。不管技術上是怎樣,服務是業者要提供的,說什麼影響其他使用者,影響個屁。還有人一直說什麼舉證,難怪 ISP 敢亂搞,你舉證嘛,看你小小消費者有什麼能力舉證,舉證再舉證,無上限的要求舉證。
我簽約是跟誰簽的?您簽約是跟誰簽的?我有跟您簽約嗎?您確定是我影響到您的權益嗎?我認為業者妨礙到我的權益,所以我申訴,要業者恢復我的權益,或者跟我解除合約,這樣很蠻橫不講理?我找跟我簽約的人爭取權益,您也該找跟您簽約的人爭取權益才對吧?如果我在Youtube連續看10小時的海賊王(上載他人版權作品到Youtube是非法的喔,各位要注意。),造成付費看「個人電視台」的用戶收訊不良,「個人電視台」的使用者該跟誰請求權益?還是該揪出死盯著海賊王的我大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