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20:50分更新合約圖文]台哥大直營門市盜用個資處理卻非常之爛

直接去警局報刑事案件~偽造文書

整間店的店員全部都列為被告(這樣才能抓到真正的加害者⋯)

報刑事案件省去自己請律師寫起訴狀的費用也免去按鈴申告

證據帶齊~錄音以及其他相關的物證



越來越精彩了
警察可以不受理偽造文書?

通常在01鬧大一點的都會上各媒體報導
然後鬧大一點就可以找想要出名的律師來幫忙了
太可怕了,如果你和解,就是縱容這樣的行為

堅持提告,加油




pepsi_blue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2015/8/1號,小弟在下午一點左右收到一封台灣大哥大系統簡訊(我是台灣大哥大用戶),系統簡訊大略是寫說您於七月三十一號新申裝的門號已開通!
但是當下就打給客服說我沒有申裝任何門號,我也未提共台灣大哥大任何我的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沒有提供),當下請客服幫我停辦門號,約莫半小時後台灣大哥大瑞安直營門市人員打來說,門號是他辦的,希望我們可以做私下處理。
在我沒有提共任何身分證件下,我當然也沒有要和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做任何私下處理,而案件轉交給客服以後,客服一直希望我跟台灣大哥大台北市瑞安直營門市做私下解決(但是我的門號在這間門是被盜用難道我還要信任他們,況且我完全沒去過這間門市)
隨後大致上發函給NCC二次檢舉,台哥大第一次回函給NCC是說事情已經圓滿解決,我隨後打給台哥大,台哥大卻說此案件尚未解決,再次發函給NCC也沒甚麼用途
中間有出現過台哥大門是督導,督導電話中希望我簽屬文件解決問題,而電話中提及的文件只是幫助內部作業,不是解約門號,但是我未簽屬,直到第二次台哥大發函給NCC我才知道,此督導口中文件是門號申辦取消的文件。
我當初跟客服要求的非常簡單,我希望我不需簽屬任何文件就幫我將門號取消,畢竟台哥大盜用我個資辦門號(我未提共雙證件、未簽名就被辦門號,而且至2015/8/1號至今,我無法調閱此份合約出來,懷疑門號合約被台灣大哥大瑞安直營門市壓住,我請求其他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幫我處理,其他門市也只是說合約上無上傳無法調閱!
我個資被盜用,卻要我去做解約才能取消門號,那豈不是同意我當初辦過這門號?台哥大拖延了一個月,我也決定下班直接報警處理,當初客服苦苦哀求不要報警處理,卻也沒辦法解決任何事情,個資被盜用公司卻極力袒護自己的員工,只能說真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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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收到此封簡訊後才得知於2015/7/31被盜用個資申裝新門號,隨後立即辦理停話,並告知客服各資被盜用非並,非本人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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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9 20:40分更新:
剛打去向台哥大查詢合約的門號號碼、合約內容、帳單地址
台哥大有給我前二項資訊,但是在帳單地址的部分,台哥大表示我非申辦本人,故只能以被動方式查詢(我提供地址,台哥大確認,經確認也不是我家地址。),結果我的個資被盜辦門號,卻無法查閱所有資訊,道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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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9 晚間十一時更新:
我今天下班以後(約下午十時)下班以後就跑了士林區的蘭雅派出所,蘭雅派出所表示當時值勤員警吃緊所以希望我轉往芝山岩派出所,芝山岩派出所表示我沒任何證據所以無法受理報案(期間包括讓警員跟客服通過電話,最終還是無法有任何處理方式)
在經歷二間派出所的閉門羹後,我先手機撥打110詢問處理方式,110也表示沒有合約地狀態下沒有辦法做報案處理!但可以先行備案並且有備案二聯單,之後便轉往二間派出所所屬分局(士林分局),相對於前二間派出所,此分局的人員態度和善許多但是同樣告知無合約的狀況下無法報案,但可以備案,但是備案完成不會有110所謂的備案二連單。
在一間分局加上二間派出所都不受理報案的狀況下只能備案受理,因為拿不到報案紀錄,只能上傳士林分局警察受理的照片
01魔人,請管好你的腦袋,不要來煩我。
不懂你為何花那麼多時間跟他們周旋?

希望他們主動取消? 你小學生嗎?

他們正在矇你好用法律自保!

為何不直接報警?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直接去警政署官網報案! 這樣就不用怕派出所吃案

狠一點的話 在警政署官網檢舉吃案

網路報案跟檢舉都有流水號 無法吃案
先說一下本人不是台灣大哥大相關人員!
想問一下,會不會是承辦人員在key聯絡電話時key錯了
導致開通簡訊發錯人??
誰也無法讓時光停止,現在的瞬間就成為了過去。當那段過去成為回億時,我開始愛上那段回億,[回億]這個名詞的溫暖… 我想觸摸!
1.支持提告。
2.請大家轉貼到各大網站。
3.臺灣大哥大因小失大,這一件事影響深遠了。
首先跟大家感謝,關於私訊的部分我明天會依依回覆,抱歉今天已經身心俱疲,明天早上九點還需上班,明日在做回覆了

另外我可以肯定絕非key錯資料發錯簡訊

wen1018 wrote:
先說一下本人不是台...(恕刪)


不可能。

之前新辦門號,其他在我名下的24支門號,全部都會接到系統發送這樣的簡訊。

而且樓主也跟台灣大客服確認有該新辦門號存在。

pepsi_blue wrote:
首先跟大家感謝,關...(恕刪)


樓主,加油。

直接跟士林地檢署按鈴提告台灣大,把您手機簡訊和通話錄音給檢察官佐證,絕對不要私下合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所以你去找警察,在沒有證物情形下,無法受理。

今日不論是否為你本人與台哥大定約,只要符合契約上的要件,這張契約就對你有效有約束力。

所以,當台哥大以拖待變遲遲不給你非你簽署/辦理的合約時,請直接過民事訴訟部份取得證物。

對於主張有利於己的部份,須負舉證責任。在於你所指的契約無效部份,你必須提出可證明非你所辦的證據。

例:申辦時間地點與你同時間在何處?直營店有錄影存證?帳單地址非你的居住地、工作地、戶籍地…等與你無關的部份。

加油!
德克斯特的教室 wrote:
絕對要告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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