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親往「台」直營門市辦理退租...
照理說若一般民眾尚在欠費中的話...
是無法辦理門號退租的...(算是釋出第一步善意?)
但因此案狀況特殊,當初(9/1)門市承辦人經呈報後...
公司願意先進行退租動作,將『傷害』止住...
至於實際付款費用部分,尚待「台」予以通知...
andysung2001大您好:
現在退租會有退租單嗎?我沒退租過我不知道...(恕刪)
其他業者小弟不確定,但以「台」的作法,他們採用『用戶自行選擇』的方式,
詢問用戶是否需要...(以小弟案例,要或不要其實答案很清楚了...)
johnlon2001大您好:
既然是公務門號 雖說是3.5G用 但應該也是44幾開頭的 我想客服應該也知道
且既然大大您說是跟1的公務門號一起退的 直營門市辦退租時應該都會給單才對...(恕刪)
這就是問題所在...
因為當初2支門號同時申辦退租時,臨櫃人員只跟你說:「這樣就可以了。」
根本未提及上述『用戶自行選擇』給予告知...(當時本人亦以為應該沒問題)
所以離開時「台」沒給單,本人亦未主動索取...(導致現今問題之爭議)
ducklin.yaya大您好:
個人也是用電子帳單,每次收到台哥大帳單時,手機也會同時有簡訊告知說帳單已經寄出到信箱...(恕刪)
小弟在進入「台」任職前,已有一門號為「台」(使用中),故「台」本來就有聯絡管道(傳簡訊、打電話等)直接聯絡上本人...
就是因為當初「電子帳單」的收件信箱,是員工專用的(外網無法連結,且員工離職後帳號將被註銷)...
所以根本不可能知道會發生現在的事情...(迄今才知要補繳費用)...
且本人保證此SIM卡於這段期間(98/9/1~迄今),從未發話(含使用無線網路)...
相信這都是「台」可以查的到的...
開版大提及沒有收到款項,業者應該改寄實體帳單,這也許是可行的,不過,那也要先確認當初留下的住址有人收吧!...(恕刪)
恩,小弟居住地址從未換過,我想是「台」太懶惰了吧...

(只知道成天打廣告、發垃圾簡訊,但對於自己的用戶,連最基本的貼心服務都做不好...)
至於有關「基地台黑站」的事...
因所涉及到的層面廣泛,小弟也不願將當初自身的痛,去加害現在在各位辛勞的維運工程師身上(含它業者)...
至於黑站是否論及違法...
黑&白只有一線之隔...(各業者與NCC也都十分清楚)
若以離職者的身份去揭發或宣傳,對整個電信面而言確實有所不妥...
也希望「台」對與此案件,能有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後續將繼續向各網大說明)
表示此案後續處理的經過為:
1.協助本人向上反映(書面方式,但內容本人沒看過)...
2.經公司裁定,認為三方(小蝦米、門市人員、大鯨魚)皆有疏失...(果然是以坑錢為首要)
3.結論為,「台」僅願減免1500元,「門市人員」以自掏腰包之說,讚助1500元,本人1500元...
雖然結果不甚滿意,但當初以表明此範圍在本人的「底線」...
故全案仍否已算終結?!
回到原文的標題處,『離開「台哥大」是對的』!!
我想,對於這間公司已無留戀之處...
全文是否僅是個案,我想各位看倌已十分清楚...
結論:非常誠懇建議,往後各位在與電信公司解約時,一定要索取書面證明(退租單)...
我的門號早年由中華轉來的,看來應該再是轉出去的時候...
